9、著力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加強農村、社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裝備。全面落實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健全消防組織機構,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防火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實現三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行政村、社區實現有防火公約、有宣傳櫥窗、有志愿隊伍、有公共消防器材點的“四有”建設目標。
10、嚴格建設工程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員工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墻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幕墻式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建筑、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的外墻保溫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其他建筑采用難燃材料時應強化工程構造防火措施;已經使用易燃材料的要拆除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創新消防管理技術手段。
11、規范和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積極培育和發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等級評估、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制定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嚴格資質審批,落實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落實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
12、加強消防科技研究應用和技術服務。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納入政府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劃,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新技術新產品研發。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13、努力提高消防信息化建設水平。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設搭框架、保重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健全滿足火警受理調度、應急跨區域協同作戰和消防業務工作需要的計算機、有線、無線和衛星消防通信網絡,強化消防通信系統和裝備的配備,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網絡覆蓋能力、系統平臺服務能力、業務應用拓展能力、系統運維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科研能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建立健全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機制,全面創新滅火和應急救援指揮、消防監督管理、社會公眾服務等技術手段,以信息化建設促進消防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建設。
14、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鞏固和發展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成果,不斷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力量體系、裝備體系和經費保障體系,確保與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突出加強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012年底以前按相關標準配齊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依托基層組織和單位,大力整合資源,利用現有編制和保障范疇內的人員,采取專兼職、志愿者隊伍等“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建設模式,加快推進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013年底以前完成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隊任務。
15、加強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按照“整合資源、科學配置”的原則,依托消防指揮中心建成市、縣兩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現交通道路監控、水路監控、市政設施建設、醫療衛生資源、氣象信息、供水電氣管網等相關資料信息與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的聯網共享。由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建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交通運輸、海事、環境保護、氣象、地震、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以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協調運轉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由各級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牽頭、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定期、不定期組織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聯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