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基層消防安全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安全監管機制。市、縣兩級政府要與部門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考核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依法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建立健全設施建設機制。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5.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工作機制。
建立人員密集場所等級評定機制。深化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整改火災隱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消防檔案管理等方面內容進行量化打分,科學合理劃分安全管理登記,實施綜合評定,并頒發相應的消防安全等級證書、標牌。根據不同的評定等級,采取不同的檢查頻次,實行分級監管。
建立保險、消防防災防損聯動機制。推行公共娛樂場所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與保險公司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將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定與公眾責任險費率相掛鉤,通過市場化火災風險調節機制,形成保險消防防災防損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對投保方、借貸方火災風險評估,促進保險承保、金融信貸和消防的良性互動。
建立火災隱患自查自糾承諾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建筑消防設施單位每月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建筑消防設施及火災隱患自查自糾表》。公安消防部門每月定期抽查核實,定期予以通報,對不按時上報或情況不屬實,自我管理工作不力單位,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并建立火災隱患函告制度,對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及時函告相關主管單位;相關主管單位依據職能督促整改。
6.發揮消防協會行業引領作用。
規范消防協會組織和管理,充分發揮消防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加快發展消防中介組織,積極培育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等中介組織,促進消防中介組織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整合和引導社會科技資源,不斷加大消防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強建、構筑物消防性能化設計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試點推廣,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災荷載和燃燒產物毒性,從源頭上預防火災,降低火災危害性。提升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技術手段,建立火災事故勘查圖譜庫,充分利用先進儀器設備,提高火災事故查清率和結案率。
(五)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素質
1.健全消防宣傳教育聯動機制。
推動政府部門落實消防宣傳職責;消防宣傳教育日常化,按照《衢州市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積極履行本部門的消防宣傳職責。各地要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核內容,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宣傳工作重大問題。
2.豐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載體。
深化“六進”工作,擴大消防安全知識普及面。實施“消防安全從娃娃抓起”戰略,每個中小學每學期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場逃生疏散演練。扎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2012年各縣(市、區)至少創建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鼓勵專職消防隊對外開放,為群眾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提供便利。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醒目位置設置逃生疏散線路圖、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廣泛開展“三提示”宣傳活動。大力開展消防安全有獎舉報活動,落實“消防安全有獎舉報”專項經費,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發動廣大文藝工作者創作消防文藝作品,推動消防文化建設。
3.夯實社會消防宣傳基礎。
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注重農村、社區消防宣傳隊伍建設,每個社區、農村要確定專兼職或義務消防宣傳員。進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務體系,2011年各縣(市、區)招募發展消防志愿者人數不少于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14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數量的3%,各級團委等志愿者主管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積極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務、保障、考核和激勵等機制。加強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到2015年年底,市、縣級行政區域建設1個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市級建成1個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設施功能比較齊全的消防教育館。拓展戶外傳媒宣傳陣地,制作動漫視頻在戶外、樓宇、公交視頻等公共傳播媒介滾動播放。各縣(市、區)要在城區主要道路口設立消防專用公益廣告牌。加大流動消防宣傳裝備配備力度,2015年各縣(市、區)配備流動消防宣傳車不少于1輛。
4.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依托市消防協會設立消防培訓學校。各縣(市、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訓點。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規定,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并依托市級消防部門完成對社區居委會、村“兩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輪訓。“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查維護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推進消防安全職業技能建設。
落實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建筑消防設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消防檢測行業執業人員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2012年75%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并逐步將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消防設施安裝、維護、操作人員等消防從業人員納入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2013年力爭全部專職消防隊隊長取得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2015年力爭全部專職消防隊隊員取得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
(六)切實提高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消防經費投入,規范消防業務經費管理,不斷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業務經費保障體系。
根據《財政部、公安部關于印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防〔2004〕300號),消防業務經費按支出性質和功能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即經常性業務經費和專項性業務經費兩部分,考慮到消防經費保障的系統性和連續性,規劃將基本建設經費一并納入,消防業務經費包括經常性業務經費、專項性業務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三部分。
2.保持經常性業務經費較快增長。
“十二五”期間,全市消防部隊消防業務經費保障總體上應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消防部隊處置突發事件和承擔社會搶險救援職能進一步拓展相適應,滿足消防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十二五”期間,縣、市二級經常消防業務經費年增長率不得低于6%。
3.提高專項性業務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保障水平。
對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設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重大應急救援、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大型社會消防公益宣傳等要安排專項經費,確保落實。
“十二五”期間,全市擬購置各類執勤消防車43輛,其中中型水罐消防車4輛、重型水罐消防車7輛、搶險救援消防車10輛、重型泡沫消防車4輛、壓縮空氣泡沫車6輛、高噴車4輛、排煙車1輛、消防照明車1輛、云梯車6輛;全市新建訓練基地(含消防站)1個、續建消防站1個、新建消防站7個。購置、更新3300萬元的器材裝備(見附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責任,確保規劃的有效實施。消防業務事業發展規劃一經批準,要嚴格遵照執行,不能隨意變更,保證規劃的嚴肅性和實施的連續性。將規劃確定的目標納入到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體系,加強對規劃實施進度和年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使規劃落到實處,推動消防工作與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將規劃實施情況向市政府作專題匯報。
(二)健全實施機制
把規劃確定的內容和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并制定詳細的年度實施計劃,出臺規劃實施細則,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機制,保障規劃分步有效實施。結合城市發展、區劃調整,確保市本級、縣(市、區)、鄉鎮三級全面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并逐步實現所有的鄉級規劃編制完成。
(三)強化監督管理
依法加強對社會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火災隱患的專項整治。對于賓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所或者其他消防重點監控的社會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危及公眾安全,情節嚴重,要按照《浙江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八條常態嚴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斷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