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
緊緊圍繞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不欠新賬、快補舊賬”的要求,加快消防站改造、消防訓練基地建設步伐,加強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設,建立健全火災報警、調度、指揮、信息通訊系統,全面提高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設。
消防站建設應具有統一的外觀標識。按照“符合標準、功能配套、滿足需要、適度超前”的原則,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全市續建、新建消防站7個,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先進的消防站發展格局。
特勤消防站建設。依托現有消防站,2012年完成特勤大隊組建,建設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的特勤消防大隊,構建布局合理、相互支援的特勤救援力量體系。
2.落實消防規劃編制與實施。
各級政府要監督落實已審批的消防規劃,要結合城市發展變化、區劃調整合并等總體規劃的調整修訂,及時調整修訂已編制的消防規劃。尚未完成消防規劃編制的柯城區航埠鎮、石梁鎮,常山縣輝埠鎮、招賢鎮、青石鎮、芳村鎮、白石鎮、球川鎮,開化縣華埠鎮、馬金鎮、村頭鎮、楊林鎮、桐村鎮、池淮鎮、齊溪鎮、蘇莊鎮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并報政府批準實施。
有條件的鄉鎮可根據實際編制消防規劃或根據現狀制定近期建設目標。
3.加快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設。
按照城市消防規劃的功能分區,抓緊解決老城區市政消火栓“欠賬”等問題。2012年年底,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設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省、市級中心鎮市政消火栓基本達到國家標準。2015年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設全面延伸到農村,農村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建設基本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要結合衢州市城鄉供水一體化和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加強我市農村公共消防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的地區,市政管網應按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鋪設供水管網,并設置室外消火栓。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的地區,對無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對密集的地區,共享鄉鎮自來水廠為消防水源,并按照市政供水管網要求鋪設消防供水管網,合理設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對無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設鄉鎮水廠的地區,可按照自然村為單元,建設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設施。
4.強化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
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江山市賀村鎮要成立消防工作站,其他鄉鎮、街道要以綜治辦、安監辦等機構為依托,2011年80%的鄉鎮、街道,2012年全部鄉鎮、街道要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開展日常消防工作;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城市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級,增強火災抗御能力。
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作戰能力
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大力組建跨區域滅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隊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裝備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隊的滅火救援骨干和突擊作用。
1.加快車輛器材裝備建設。
加快引進新型、高效、實用的消防車輛。至“十二五”期末,普通二級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輛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1輛搶險救援消防車、1輛舉高消防車和1輛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車;特勤和普通一級、二級消防站50%配置登高平臺或云梯消防車。注重消防車輛性能的提升,進口消防車、進口底盤改裝消防車和國產消防車的配備比例達到2:5:3要求。新購消防車輛比功率達到10以上,主戰車輛(總質量10-14噸)比功率達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5升/秒;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車載液量不得小于12噸,泡沫消防車配備全自動泡沫比例混合器;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注重多功能性,載水液量2—4噸,選配車載照明系統、液壓破拆組件、機動消防泵等;搶險救援消防車應具備車載照明功能,選配5噸以上液壓吊臂及10噸以上牽引系統。積極推廣應用壓縮空氣泡沫系統和新型高效滅火劑。鄰近交通干線和危化品比較集中的縣(市),要提高與救援任務相匹配的舉高、搶險救援、防化等專勤消防車比例。同時,要結合農村實際,配備輕型、適用的救援裝備,以滿足實戰需要。
“十二五”期末,全市常規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全部達到標準,而后達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車及時更換。
堅持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滅火攻堅組裝備和應急救援裝備優先配備。根據部局制訂的消防車輛通用技術標準和個人防護裝備技術標準,2011年,按標準100%配備到位,對不適應滅火戰斗需要的裝備要及時更新,市區消防大隊裝備完好率達到95%,一般縣市裝備完好率達到90%。2012年底,縣(市、區)所有的攻堅組,根據公安消防部隊攻堅組裝備配備標準配備率達到100%。2013年底縣市二級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率達到100%。2015年,基本形成貼近實戰、適度超前的裝備技術標準體系。
新成立的公安消防大隊,2012年前根據國家標準《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的要求,消防機構和派出所配齊全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