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消防事業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原則。結合城鄉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以及經濟轉型升級的規模和性質統籌消防事業發展,合理配置城鄉公共消防設施,綜合部署城市防災減災體系,使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堅持預防為主與防消結合并舉原則。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突出預防為先,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從根本上防止火災發生。將預防和撲救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做好各項滅火準備,使防消相互促進,互為補充,以減少、杜絕火災危害。
——堅持依法監督與群防群治相結合原則。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嚴格監督火災隱患,依法糾正和處理消防違法行為。以人為本,創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著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促進全社會增強消防安全責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堅持依法治火與創新管理互補原則。深入貫徹執行現行消防法律法規,把握消防工作發展形勢,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社會消防安全防控網絡,創新消防監管模式、舉措和考評機制,強化社會消防安全管控,提升火災防控水平。
——堅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與處置災情相協調原則。把有效處置災情作為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立足點,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建設,提升隊伍綜合素質,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消防科技強警目標,不斷提升滅火救援和處突能力,使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與應對災情處置需要相協調。
(二)發展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到2015年,形成覆蓋城鄉、多種形式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顯著改善,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穩步提升,城鄉整體防范抗御火災的能力明顯提升,杜絕或減少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實現火災指標“零增長”,消防工作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1.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逐步完善。
——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衢州市情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突發公共事件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基本建立并發揮作用;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消防工作;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規范有序,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檢測行業執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消防行政許可前置審批、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災隱患聯合整治、聯動執法保障等部門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
——消防行業、社團、中介組織加快發展,保險、金融調節機制逐步推行。
2.社會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消防力量發展適應各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同制消防力量有較大發展,地方政府、企事業(專職)志愿消防隊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農村普遍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消防力量不斷發展壯大。
——消防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提高災害信息的收集、處理、傳輸、共享能力,推動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為協同作戰、指揮決策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撐,著力提高火場態勢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提高。建立輿論引導、教育滲透、文化傳播、全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新格局,營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會氛圍,著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城鎮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90%,農村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0%。
——城鄉消防規劃得到嚴格實施。消防規劃編制到位、修訂及時。在各地總體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確保市本級、各縣(市、區)、鄉鎮三級全面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并應適時對消防規劃進行修訂。
——消防經費保障有力。建立健全責任明確、標準配套、管理規范、投入高效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并隨著財政財力的增長,逐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實現消防經費的規范和有效保障。
3.公共消防設施和車輛器材裝備全面達標。
——消防站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設全部達到國家標準和浙江省標準。
——車輛器材裝備建設加強。數量達到國家標準,滿足常規需求,并不斷調整結構,提高科技含量,實現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
——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總體水平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全部還清“欠賬”,不欠“新賬”并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農村消防基礎設施明顯改善。
4.社會火災防控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進一步落實政府部門的組織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檢查考評責任。
——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的“四個基礎”。逐步夯實農村、社區的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群防群治工作基礎、隊伍建設基礎。
——提高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管理“四個水平”。著力提高公安機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