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積極推進消防文化建設,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八)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納入普法教育重要內容,每年制定工作計劃,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民政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基層村官培訓教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和義務教育、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十九)鞏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通信部門應當履行消防公益宣傳義務,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日期間積極開展公益消防宣傳。大力實施消防宣傳櫥窗工程,廣泛利用消防燈箱、大型標牌、LED(發光二極管)電子屏幕等,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充分發動社會傳媒力量,拓展手機短信、樓宇電視、公交車體(站牌)、網站博客等新興媒介,高頻次、高密度傳播消防安全知識。開展典型火災警示教育,組織相關行業人員觀看現場,以案說法。開展常態化消防公益活動,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
(二十)提高特殊群體火災防范意識。實行外出務工人員消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消防夜校,組織人員深入企業員工宿舍、外來務工人員聚居地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村莊、社區和福利院、養老院等單位要重點對聾啞盲人、鰥寡孤獨、農村留守人員等弱勢群體每年至少開展2次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提升特殊群體自救逃生能力。
(二十一)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將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公務員和人力資源教育培訓計劃,每年組織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參加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質。強化對全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從業人員、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嚴格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和持證上崗制度。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進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撐水平
(二十二)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積極整合應急資源,健全完善應急實力、應急預案、應急物資、專家及社會資源、災害事故分析與評估等數據庫,與省、市、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有效對接,搭建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搶救人民生命財產為主的一體化指揮平臺。推行消防電子政務,強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層消防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組織管理、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管等領域的應用。
(二十三)研發推廣消防新技術新手段。鼓勵和支持針對化學危險品、高層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防護、處置與救援的理論創新與技術研發,為消防部隊搶險救援和滅火作戰提供技術保障。大力推廣聲光警示誘導裝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紅外感應人員自動計數器、樓層顯示器、自動報警逃生門鎖、獨立報警器、電子巡更等消防新產品、新技術,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災風險。
八、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構建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
(二十四)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素質強警、從優待警、廉潔立警的方針,建立與公安警務機制改革相適應的扁平化、效能化、實戰化消防勤務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隊保障公共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隊伍和消防文職人員隊伍建設作為重要的力量增長方式,規范征招、培訓、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