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繼續深化消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依法治火的要求,積極推進消防審批制度改革,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化消防中介與技術服務,建立消防設施檢測、電氣設施檢測、火災痕跡物證鑒定、火災損失核定、消防產品行業管理等中介機構管理制度,逐步實現消防行政行為與技術行為分離。嚴格實行消防執法人員崗位資格考試和持證上崗制度,促進依法行政。
9、探索建立火災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消防法和省的實施辦法的規定,推廣公共場所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要求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參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通過嚴格被保險人消防安全條件,明確保險人防災防損責任,強化承保風險評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單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環境,提高防災能力。
(三)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健全城鄉滅火救援體系
10、認真修訂實施城市、城鎮消防規劃。各地要確保城市消防規劃修編、實施工作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開發、工業園區、居住區建設同步推進。2013年,市中心城區和澄海區、潮南區、潮陽區、南澳縣要全部完成消防規劃修編、鑒定和審批工作。
11、加快消防隊(站)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力爭完成新(擴)建6處消防站、1處戰勤保障中心、1處綜合應急訓練基地的建設;完成4處消防站和1處新的消防指揮中心規劃用地選址控制手續,其中:2012年完成澄海二中隊、潮陽二中隊消防站(二級站標準)、區域戰勤保障中心(下設1個特勤站標準的消防中隊)新建任務。 2013年完成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濠江二中隊(一級站標準)建設任務;擴建潮陽大隊(含潮陽一中隊)營房(一級站標準);完成新消防指揮中心在汕頭市中心城區東部的征地手續,以及龍湖區外砂(或新溪)消防站(一級站標準)和潮南二中隊(一級站標準)的征地手續。2015年完成新的消防指揮中心、龍湖區外砂(或新溪)消防站、潮南二中隊的建設任務;并利用大華路一帶的舊區改造,完成原城市規劃中的金平區大華路消防站(一級站標準)和南澳二中隊(一級站標準)的規劃用地選址手續。
12、加強消防水源建設。2013年,澄海、潮陽、潮南、南澳四地各鎮結合城市美化、綠化建設,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旁,合理設置消防車泊車吸水位不少于2處,確保消防用水需要。各級水務部門在建設市政供水管網時,應確保流量、數量和臨時高壓指標符合城市滅火要求。
13、加強消防和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2011年,完成全市8個綜合應急救援大隊綜合應急救援裝備達標任務;完成3支滅火救援專業隊組建任務;完成已組建的3支滅火救援專業隊的車輛裝備達標任務;完成11個滅火救援攻堅組的裝備達標任務。2012年,完成區域戰勤保障中心和跨區域綜合應急救援機動隊(30人)的車輛裝備達標任務。2013年,完成新建潮陽二中隊、澄海二中隊車輛裝備達標任務。2015年,力爭配備1輛70米以上舉高消防車。
14、加強科技強警戰略。2011年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隊、大隊、中隊遠程監控系統升級和信息中心建設任務;完成無線通信組網,確保移動無線通信覆蓋率、配備標準率全部達標。2012年完成購置移動指揮車1臺;完成移動指揮中心建設,實現火場3G圖像傳輸、衛星通信功能;完成支隊、大隊、中隊視頻指揮系統建設。各地要按照“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督促指導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火災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有關場所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控和火災的早期預警。對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等“三小”場所,要大力推廣獨立式感煙探測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智能型推閂式門鎖、自救逃生梯等技防設施,提高防控火災能力。
15、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增建3支鎮辦政府專職隊,7支志愿隊,其中:2012年在龍湖區外砂鎮、潮陽區海門鎮、潮陽區銅盂鎮各增建1支鎮辦政府專職隊,至少配置1部消防車,確保全市所有中心鎮、重點鎮均有1支現役隊或鎮辦專職隊;2015年在澄海區鹽鴻、上華、蓮華鎮,潮陽區河溪、西臚、金灶鎮,潮南區井都鎮各增建1支專職消防隊或志愿隊,并至少配備1部消防摩托車。
(四)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續發展
16、嚴格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規定。自2011年起,將綜合應急救援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執行省規定的消防業務費保障標準,并隨著經濟的發展、消防工作的需要及財力的可能逐步加大對消防業務費的投入力度,使消防事業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
17、確保城市建設維護費消防經費投入比例。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城市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的經費投入比重,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發展需求和消防設施建設狀況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并將投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評。
18、拓寬社會消防資金供給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貸款、社會捐助等形式,拓寬消防經費供給渠道。2012年,力爭在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成立消防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投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