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定期組織各有關單位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等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完善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崗位專業人員,消防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推進消防志愿者活動
在現有消防志愿者組織建設和活動成效的基礎上,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訓、注冊和建隊工作,積極發展壯大消防志愿者隊伍。“十二五”期間,力爭實現各縣(市、區)注冊消防志愿者的人數達到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總量的3% 以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市社區、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務隊。
第四節 提升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一、 抓好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十二五”期間,各地要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響應、指揮和社會聯動機制,制定重特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實戰性演練。各地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2011年,按照公安部《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配齊車輛和器材裝備。建立警地聯儲聯運的社會化救援物資保障機制,滿足各類災害處置需要。
二、強化滅火救援攻堅組建設
各地普通消防中隊組建1個集滅火與搶險救援職能為一體的攻堅組。特勤消防中隊組建不少于4人的滅火攻堅組、救援攻堅組和化學攻堅組各1個。攻堅組每年調整補充并由消防總隊、支隊集中訓練,提高火情偵察、梯次掩護、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強攻滅火、關閥堵漏、抑爆排險等實戰技能。按照《公安消防部隊攻堅組裝備配備標準(試行)》(公消〔2009〕362號),配齊滅火救援攻堅組器材裝備。
三、加強隊伍能力建設。
強化專業訓練,加強基地化、適應性訓練和實戰化演練。完善消防員資質考核機制,推動消防員等級考核和資質認定雙軌并行。加強“六熟悉”、預案制定與應用,逐步實現預案網絡化。完善全勤指揮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強化指揮員綜合素質,持續開展攻克疑難滅火救援課題研討活動。2011年,啟動建設具備獨立功能的戰勤保障中隊及物資儲備庫。2013年,在中心城區組建2支以上典型災害事故處置專業隊。2014年,各縣(市、區)公安消防中隊建立特勤班。2015年,成立消防戰勤保障大隊。
四、完善公共突發事故搶險救援體系和聯動機制
強化滅火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修訂完善爆炸、毒氣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消防救援應急預案,加強與公安機關其他警種、軍隊、武警、民航、鐵路、醫療、衛生、供電、供水、供氣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公共突發事故搶險救援體系和聯動機制,迅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性災害事故。
五、強化信息技術開發應用
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應用平臺,完成公安消防支隊信息中心、指揮中心、移動指揮中心建設任務,開展應急衛星通信、移動接入平臺、短波及超短波通信網建設;大力推進消防軟件一體化建設,推廣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指揮、部隊管理、消防社會公眾服務平臺和綜合統計分析等業務信息系統。并添置專用消防通信指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