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強消防科技建設,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科技支撐水平
1.加強消防科研工作。以消防現實斗爭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設計、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等技術研究,加強石油化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地鐵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研究,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災風險。
2.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滿足火警受理調度、跨區域協同作戰和業務工作需要的計算機、有線、無線和衛星消防通信網絡,加快音視頻綜合集成、互聯互通指揮中心和信息中心建設,完善消防實力、公共消防設施、消防監督執法、消防重大危險源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與119接處警系統、指揮調度系統的結合,實現警情定位和基于電子地圖的指揮調度等功能,力爭實現與省消防總隊、市公安局平臺間的基礎信息數據共享應用,加強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部隊管理、消防服務等各類業務信息系統應用,建立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機制,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服務消防工作,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四)全面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著力優化公共消防安全環境
1.強化消防安全源頭控制。嚴格落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對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負責,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質檢、工商、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互通監督執法信息。加強建筑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監管,大力推廣應用不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和阻燃織物。大型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要采取更加嚴格的安全措施,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確保消防安全。
2.狠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組織開展易發生火災地區、行業、單位以及“三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違法查處力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各級政府要組織國土、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對全市范圍內未經相關職能部門行政許可的既有建筑進行排查清理,強化此類場所抗御火災風險的能力。落實重大火災隱患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完善火災隱患舉報、評估、督辦、公告、銷案等機制。當地人民政府對消防部門書面報告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15日內核實情況,推動落實整改;依法報請停產停業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組織相關部門督促整改。
3.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認真履行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消防宣傳計劃,推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科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素質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設立消防安全輔導員,開設消防課程,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應急疏散演練。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傳播媒體應無償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每年確保一定的消防公益宣傳發布量。大力加強消防文化建設,深化消防宣傳“五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絡遠程教育。每年“11?9”消防月、重大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4.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理順完善消防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領導、層級明晰、機構科學、運轉協調的運行機制。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公安內網消防監督管理數據與互聯網“六個e網”數據互聯互通,全面建立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裁量網上落實、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的全流程信息化執法監督模式。強化執法稽查隊伍建設,開展重大疑難案件的執法工作,全面加強對基層單位執法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完善落實“錯時”執法、網上執法、“三分三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執法質量考評等工作制度。加強窗口服務,健全消防政務公開和執法告知制度,維護公民消防安全權益。拓寬消防服務領域,簡化消防辦事程序,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服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