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
(七)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財政預算,結合城市改造、新農村建設、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工程,修訂完善城鎮消防規劃,健全市、縣、鄉(鎮)三級消防規劃體系;大力加強重點鎮、中心鎮鎮區市政消火栓建設,做到同步建設、同步發展,解決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欠賬”問題。
(八)推進消防車輛裝備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實用、配套、達標”的原則,制訂消防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配齊配強滅火、應急救援和戰勤保障等車輛裝備,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予以全額保障;要根據實戰需要,針對各地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等復雜高難火災撲救、地質地震災害救援和化學災害事故處置以及水上、交通、野外等突發事故搶險救援等特殊情況,進一步優化裝備結構,購置先進實用的高精尖滅火和應急救援裝備,有效提升滅火攻堅和機動應急救援能力。個人防護裝備和特勤裝備器材配備達標率100%。
(九)推進消防規劃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應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在補建已建消防隊站,進一步加強白銀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支隊車輛、裝備器材、營房建設的基礎上,新建戰勤保障大隊、靖遠消防中隊,并在白銀市公安局銅城分局管轄區域新建1個消防中隊。全市各縣(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配備達標率100%。全市各縣(市)級區域公安消防站覆蓋率100%。
四、提高火災預防和消防監管水平
(十)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掛牌、公示、整治機制,每年排查一批重大火災隱患,每月對掛牌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網上公示,跟蹤問效,使掛牌督辦的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一)推進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教育規定》,健全完善社會消防宣傳培訓機制,加強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加大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及保安人員消防培訓力度;從2011年起,利用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繼續深化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到2015年,實現公民消防知識知曉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達到80%以上;
(十二)培育和規范社會消防中介服務。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人員為重點,開展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穩步推進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與應用,至2012年,全市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全部接入遠程監控系統;積極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至2015年,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參保率達到100%。
(十三)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執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和落實消防執法五項機制34項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嚴密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各級消防監督機構建設,配齊配強消防監督人員,積極穩妥推行合同制消防文職人員從事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緩解消防監督執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創新消防監督管理模式,在社會單位推行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實現消防監督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確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