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升消防裝備建設水平。結合城市火災風險特點和滅火救援需要,按照“種類齊全,結構合理,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原則,不斷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優化消防部隊執勤車輛裝備功能結構。2011年,市區配備2臺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車、1臺多功能強臂式消防車,消防戰勤保障隊后援車輛配備50%,每個縣配備1臺16噸水罐車和1臺舉高類消防車;2012年,順河回族區、禹王臺區配備1臺A類泡沫車,金明區配備1臺多功能強臂式消防車,新區特勤消防站配備1臺渦噴消防車,消防戰勤保障隊后援車輛全部配齊;2013年,所有市區消防站配備1臺A類泡沫車,禹王臺區、開封縣根據需要逐步配備化學事故搶險救援車、防化洗消車、重型泡沫車和泡沫干粉聯用車,每個縣配備1臺具有前牽后吊功能的中型搶險救援車;2014年,開封新區、金明區及高層建筑相對集中的縣配備50米以上云梯消防車、渦噴消防車和排煙照明車,每個縣配備1臺多功能強臂式消防車;2015年,全市所有消防站滅火、專勤、舉高類消防執勤車輛全部配齊,市區普通消防站、縣消防站消防車輛達到8臺,特勤消防站達到11臺,消防戰勤保障隊達到14臺。“十二五”期間,所有現役、合同制隊站特勤裝備、滅火救援攻堅組裝備、綜合應急救援隊裝備備份全部達標,個人防護裝備按每年更新20%的速度,配備新型個人防護裝備,并配備3套進口多功能緊急救援支撐系統。進一步推動新技術裝備廣泛應用,加快配備現代通信技術裝備。
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防控,提升基層消防管理水平
(八)規范鄉鎮、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層消防組織,鄉鎮、街道辦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消防工作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明確1-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落實基層管理責任,鄉鎮、街道辦要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考評,嚴格獎懲。
(九)加強農村、城鄉社區消防工作。進一步加大農村、城鄉社區消防投入,加強農村、城鄉社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裝備。大力開展“零火災村鎮”、“零火災社區”創建活動,實行農村消防安全戶戶聯防和城鄉社區消防工作區域聯防制度,督促所有農村、城鄉社區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約,每周進行防火檢查,每月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實施消防警務室戰略,賦予農村、城鄉社區警務室消防工作職能,積極開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務室”創建活動。
(十)拓展巡防、保安隊伍消防職能。進一步深化“巡防、消防一體化”工作,明確治安巡防隊消防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逐步配備消防電動巡邏車、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和常用滅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災隱患、消防宣傳教育、處置初起火災和初期應急救援救助能力。推進“保安、消防一體化”工作,將消防知識納入其培訓、資格考試內容;實行消防專業保安派駐制度,向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駐消防專業保安。
四、嚴格社會單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災防范重點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分行業、分類別制定消防管理標準,形成覆蓋全行業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各社會單位深入貫徹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三會三化”建設規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四個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全部達標,2015年所有社會單位全部達標。
(十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動態評價體系,廣泛開展消防安全等級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與單位安全評估、星級評定、信用等級評定等直接掛鉤。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財產保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評定內容。探索成立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培訓、評比內容,積極參與當地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大型消防宣傳活動。連鎖經營的商場、酒店、餐飲等大型企業要實行集約式消防管理,統一管理組織形式和制度,將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層次。
(十三)從嚴管控火災高危單位。按照“從高從嚴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則,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場市場、大型公共娛樂場所、大型易燃易爆單位建立“防消聯勤”專職消防隊、設立消防應急執勤點。強化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建筑等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從嚴審批,從嚴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防范措施。推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管理“四員”制度,對每一家火災高危單位,消防部門明確首席監督員、首席滅火指揮員;單位自身明確應急疏散首位引導員、末位巡查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和滅火疏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