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強化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加強消防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和綜合應急救援平臺建設,2012年完成市消防指揮中心基礎建設和各類系統綜合集成,2015年前全面完成各應急聯動單位系統的語音、圖像、數據互聯互通。2012年市、鎮兩級全面完成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任務,2013年完成特勤大隊、戰勤保障大隊及滅火救援訓練基地建設,提高綜合應急救援的保障水平,建立市、鎮兩級消防聯動機制,并針對危化專區的危險特性和分布情況構建消防預警系統,配備一定的專業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設備,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14.提升消防隊伍專業化建設水平。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建立與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相適應的力量、裝備、訓練和保障體系,加強實地實戰綜合演練,提高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深入推進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和全員大練兵活動,大力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建設,強化消防隊伍在有毒、高溫、濃煙、缺氧等危險環境下的適應性訓練和救人、滅火救援的戰術、技能訓練,提高攻堅克難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我市“三鎮一港”特別是虎門港危化專區消防隊伍的建設,2013年全面完成化學危險品泄漏、石油化工火災、高層建筑、交通事故等4支滅火救援專業攻堅隊和35個滅火救援攻堅組建設。實施專業人才戰略,積極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創新管理機制,加強火災調查、滅火救援等專業隊伍建設。
15.推進消防站的合理布局。根據東莞特殊經濟結構和地理環境,探索符合東莞的建設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蓋率,加快推進消防站建設步伐,盡快解決消防站欠賬問題。各鎮街按原有消防專項規劃,按年度落實新建、改建消防站,使消防站數量、規模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參考各鎮街GDP、消防專項規劃并結合實際,2015年年底前全市共新建消防站22個(見附件1:東莞市各鎮街消防站建設數量統計表)。截止2015年,GDP達到150億元以上的鎮街原則上應設置3個以上消防站,GDP達到100億元以上的鎮街原則上應設置兩個以上消防站。公安現役消防站營房裝備建設達到一級消防站標準,專職消防站的營房裝備建設達到二級消防站標準。
16.優化消防裝備的配置。根據我市城區及各鎮的地理位置、轄區保衛對象、災害事故特點,參照公安部消防局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專家小組的評估論證意見,我市要逐步調整和優化消防裝備配備。市本級需加強通訊指揮、高空救援、供水保障、強臂破拆、器材遂行等車輛及水面供水泵站等消防技術裝備的建設。按照分片協防的要求,我市消防裝備可分為6個戰區進行綜合配置(見附件2:東莞市消防戰區劃分示意及裝備配置圖表),實現從單體參戰到整體會戰的轉變,進一步提升整體作戰效能。“十二五”期間,我市預計共需配備各類消防車156輛,消防船2艘,各類消防器材9609件(套),預算投入經費約8.76億元,具體裝備配置數量及投入經費由消防部門會財政部門研究后報同級政府審定實施(見附件3:“十二五”東莞市消防裝備配置計劃表)。
17.加大消防經費保障力度。各鎮街要落實財政部《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每年消防經費投入增幅不宜低于當地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市、鎮兩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安排,按照適度前瞻的原則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重點工作,采取財政轉移支付和安排專項資金等方式,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消防投入。適當向績效管理、“高精尖”裝備器材、社會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戰勤保障建設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面傾斜,加大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18.落實從優待警政策。逐步提高現役干部福利待遇,與我市經濟發展實際相適應。研究解決全市現役消防干警的中轉房問題。妥善做好干部和高級士官轉業安置、官兵家屬就業、官兵子女入學等工作。
四、“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鎮兩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完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落實。發改、財政、規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支持落實。
(二)強化規劃保障。各鎮街及各級消防部門要結合鎮街總體規劃,開展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將“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各項建設項目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
(三)強化經費保障。建立消防高危行業補助制度,將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員的生活補貼、執勤津貼、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范圍。消防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營房基礎設施建設、訓練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要納入政府項目建設庫,合理安排經費,重點保障解決。具體由消防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資金預算,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同時,要進一步拓寬社會消防資金供給渠道,接受社會資助和捐贈,鼓勵社會公益組織積極參與消防事業。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鎮街要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各項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市政府將分別于2013年、2015年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工作問責。市、鎮兩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保障規劃按時按計劃實施。對落實本規劃不力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