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要點和主要任務
(一)建立和完善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切實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強化政府統一領導責任。市、鎮兩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負責人,其他領導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政府任期目標、政務督查、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切實加大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鎮街要制定本地區實施“十二五”消防工作規劃,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辦法,每年對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評,并與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先評優掛鉤。
2.強化部門依法監管責任。政府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本行業、本系統、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要建立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分解機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消防專項檢查,確保消防安全。建設、規劃、房地產管理、教育、民政、衛生、文化等負有行政主管職能的部門要與消防部門建立工作會商、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在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時,要將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審查把關。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警務室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協同消防部門及時查處轄區消防違法行為。
3.強化社會單位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社會單位要深化“四個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逐級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會單位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探索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信用體系。
4.強化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市、鎮兩級要嚴格落實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等規劃,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市、鎮兩級要根據《關于明確市政消火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辦函〔2011〕125號)的要求,落實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和維護的責任,按規劃任務于2012年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工作,并應保證達標完好率在95%以上。凡“三舊”拆遷改造或新區開發,要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站,已形成欠賬的,必須及時補齊;要安裝消防用水計量設備,加強消防用水管網普查與維護,減少消防用水漏損。
5.強化考評和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東莞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及配套的考核辦法,提高對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市、鎮兩級在消防安全方面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市、鎮兩級黨政領導、村(社區)兩委干部、村民小組成員“一崗雙責”督導消防工作制度。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等監管部門在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整改不力導致火災事故、發生亡人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建立和完善火災防控體系,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6.構建公共消防安全服務體系。構建“幸福東莞”消防安全指標體系。對各鎮街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宣傳培訓、火災防控水平等指標實行全面評估,科學掌握我市各地消防工作發展狀況和整體水平,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爭取2011年建成指標體系,于2012年全面推廣運用。構建消防安全服務管理體系。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執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務公開,加強“六個e網”建設,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積極培育和發展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檢測、消防設施維保、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規范和提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水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服務市場化體系。引入市場化機制,對社會單位、“三小”場所、出租屋進行“點對點”消防服務,全面提高火災防控水平。采取鎮街試點的工作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廣。探索推行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鼓勵投保單位加大消防設施投入,改善消防環境,提高防災能力。
7.提升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全部達標;2012年社會一般單位基本達標。引入誠信制度管理,積極鼓勵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消防部門。強化社會單位“四個能力”達標創建結果應用。消防安全委員會代表市政府每季度向社會公告一次社會單位“四個能力”達標情況。對“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的單位,由消防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取公告、行政處罰等形式督促整改,對于整改不力的單位,主管部門依法取消相關經營、生產資格或吊銷牌照,并與政府優惠政策享受程度、金融機構信貸級別及行業部門獎勵、評價、評級、評星等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