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專群結合的原則。應加快改革創新消防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消防工作責任體系,著力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2.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原則。結合城鄉建設與社會發展以及經濟轉型升級,統籌消防事業發展,將消防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合理配置城鄉公共消防設施。要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著力推進城鄉消防工作一體化,建立健全城市、城鄉綜合應急救援體系,保障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消防工作的要求相適應。
3.堅持依法治火、標本兼治的原則。要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著力提高消防執法質量和效益;加快健全鄉鎮、街道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機制,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新模式,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體系,完善社會面和單位內部的責任機制。同時,要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加強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著力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4.堅持以人為本、防消結合的原則。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積極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災的發生。將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有機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
5.堅持科技興消、科學施救的原則。要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大力提倡在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中使用先進科技設備和技術,創新和改善消防器材裝備,推動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提高應用水平,著力提升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科技含量;要立足打造公安消防鐵軍,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著力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能力,著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6.堅持宣傳先行、全民消防的原則。要加強消防相關專業知識宣傳,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單位等要切實落實消防宣傳教育主體責任,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不斷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充分發揮全面參與、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為消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十二五”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結合當前我市消防工作實際,深入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以下簡稱《意見》),大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制,并重點圍繞《意見》提出的消防安全評估、大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火災高危單位監管、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等新的思路和措施,積極探索實踐,完善制度機制,著力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完善規劃編制,強化組織實施
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消防等職能部門互相配合,加快開展城市、城鄉(鎮)消防專項規劃,尤其應重點考慮消防安全布局及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各項建設目標任務,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并應充分注重與城市、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使消防工作適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同時,要切實注重和強化組織實施,對沒有消防安全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準實施,消防規劃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要及時修訂完善,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同步。新建城區、開發區和舊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設施要與其它市政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二)落實相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1.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結合鎮(街道、社區)管理要求,推動城鎮(街道、社區)成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機構。
2.嚴格落實責任,逐級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進一步量化工作目標,并加強督查考核,落實獎懲措施。
3.將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配置、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等納入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經濟一體化、綜合交通樞紐工程、創新型城市建設以及中國—東盟博覽會等統籌規劃,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4.結合城市管理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工作的推進,明晰管理單位消防責任。將消防巡查納入全市網格化巡防之中,形成南寧特色的城市消防管理模式。
5.各行業、系統和部門嚴格落實消防管理職責,開展消防安全考核,建立并落實消防信息互通、聯合執法、聯合審批等工作機制。
(三)加強體系建設,創建消防安全等級評估認證機制,全力構筑“防火墻”工程
要切實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和組織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尤其要加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監管組織網絡,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以社會單位為主體的新型社會消防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完善部門間信息互通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要按照國務院《意見》的要求,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大力推行消防安全“三項評估”制度,即: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建立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建立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制度。借鑒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辦法和安全評估做法,建立一套適合我市、符合不同行業特點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認證體系,開展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估,將評估結果應用到企業信貸、保險、行業評級、評價中,推動全社會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實現科學分配消防監督警力,提高消防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發揮消防監督對社會消防安全的宏觀控制作用,推動社會單位持續改進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各縣(區)政府以及社會單位要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社會消防安全的要求,通過開展督查指導,及時檢查“防火墻”工程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督促工作責任和措施的落實,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的縣(區)和單位進行指導幫扶。
(四)健全火災防控機制,提升社會單位火災防范水平
要立足健全火災防控機制的目標要求,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加強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各縣(區)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火災防控機制。對新建的高層建筑項目,特別是建筑高度超過80m的公共建筑,要加大監管力度,在消防設計審核上要從嚴要求,并對在建工地的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施工現場作業防火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和提出具體要求。新建高層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避難、逃生設施。既有高層公共建筑應當配備緩降設施、防煙工具等救生器材。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