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東莞市加快推進經濟社會轉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為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間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規劃》、《東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力量體系,著力提升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1、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增強公安消防隊伍力量。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增加現役編制,爭取增加2—3個現役中隊編制,到2015年全市半數以上鎮街成立現役中隊。規范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鎮街消防大隊完成對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全面接管,增加隊員編制,保證每個消防站每天執勤人數。同時,加強對專職隊的業務指導,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實現統一管理、統一調度。進一步加強社區兼職消防隊伍建設。社區兼職消防隊要根據省、市有關要求,加強裝備建設,提高管理訓練水平,完善值班和指揮調度制度。各村(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兼職消防隊的管理,保障兼職消防隊人員及經費的落實。合理發展合同制消防隊伍。科學制定合同制消防員的招收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員的人員管理及業務培訓制度,并開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訓練。大力發展社會單位“保消合一”志愿消防隊伍建設。社會單位要設定專職或兼職的滅火人員及疏散引導員,配備必要的滅火裝備,并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經常性演練。
2、強化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加強消防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和綜合應急救援平臺建設,2012年完成市消防指揮中心基礎建設和各類系統綜合集成,2015年前全面完成各應急聯動單位系統的語音、圖像、數據互聯互通。2012年市、鎮兩級全面完成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任務,2013年完成特勤大隊、戰勤保障大隊及滅火救援訓練基地建設,提高綜合應急救援的保障水平,建立市、鎮兩級消防聯動機制,并針對危化專區的危險特性和分布情況構建消防預警系統,配備一定的專業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設備,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3、提升消防隊伍專業化建設水平。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建立與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實際相適應的力量、裝備、訓練和保障體系,加強實地實戰綜合演練,提高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深入推進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和全員大練兵活動,大力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建設,強化消防隊伍在有毒、高溫、濃煙、缺氧等危險環境下的適應性訓練和救人、滅火救援的戰術、技能訓練,提高攻堅克難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我市“三鎮一港”特別是虎門港危化專區消防隊伍的建設,2013年全面完成化學危險品泄漏、石油化工火災、高層建筑、交通事故等4支滅火救援專業攻堅隊和35個滅火救援攻堅組建設。實施專業人才戰略,積極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創新管理機制,加強火災調查、滅火救援等專業隊伍建設。
4、.推進消防站的合理布局。根據東莞特殊經濟結構和地理環境,探索符合東莞的建設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蓋率,加快推進消防站建設步伐,盡快解決消防站欠賬問題。各鎮街按原有消防專項規劃,按年度落實新建、改建消防站,使消防站數量、規模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參考各鎮街GDP、消防專項規劃并結合實際,2015年年底前全市共新建消防站22個(見附件1:東莞市各鎮街消防站建設數量統計表)。截止2015年,GDP達到150億元以上的鎮街原則上應設置3個以上消防站,GDP達到100億元以上的鎮街原則上應設置兩個以上消防站。公安現役消防站營房裝備建設達到一級消防站標準,專職消防站的營房裝備建設達到二級消防站標準。
5、優化消防裝備的配置。根據我市城區及各鎮的地理位置、轄區保衛對象、災害事故特點,參照公安部消防局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專家小組的評估論證意見,我市要逐步調整和優化消防裝備配備。市本級需加強通訊指揮、高空救援、供水保障、強臂破拆、器材遂行等車輛及水面供水泵站等消防技術裝備的建設。按照分片協防的要求,我市消防裝備可分為6個戰區進行綜合配置(見附件2:東莞市消防戰區劃分示意及裝備配置圖表),實現從單體參戰到整體會戰的轉變,進一步提升整體作戰效能。“十二五”期間,我市預計共需配備各類消防車156輛,消防船2艘,各類消防器材9609件(套),預算投入經費約8.76億元,具體裝備配置數量及投入經費由消防部門會財政部門研究后報同級政府審定實施(見附件3:“十二五”東莞市消防裝備配置計劃表)。
6、加大消防經費保障力度。各鎮街要落實財政部《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標準,每年消防經費投入增幅不宜低于當地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市、鎮兩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安排,按照適度前瞻的原則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重點工作,采取財政轉移支付和安排專項資金等方式,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消防投入。適當向績效管理、“高精尖”裝備器材、社會消防安全大宣傳大培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戰勤保障建設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方面傾斜,加大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