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7月1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市政府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考核工作在江蘇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并具體組織實施,每年2月底前對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以國家現行消防法律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會議部署、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消防工作責任書為依據,辦法共13條,明確了考核的對象、內容以及考核的時間、方式等,從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3個方面細化了17大項、51小項考核計分內容。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進行。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同時,為突出防控大火實行倒扣分制,每發生1起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扣3分,每發生1起重大亡人火災事故扣20分,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進行通報。經省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將報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政府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辦法明確,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市長為主要責任人,其他市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應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開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報自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