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通知
豫政辦 〔2010〕41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應急救援任務日益繁重,但全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水平與救援任務的需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時,全省公安消防部隊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應急救援任務,在綜合應急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堅持突出重點,專兼結合,充分發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形成應急救援合力;堅持立足實際,科學籌劃,充分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各級共同努力,盡快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成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機制建設和裝備建設要基本適應任務需要,應急救援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保障有力的綜合應急救援體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爆炸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以及礦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隊伍建設
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及時開展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公安消防總隊加掛省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牌子,領導班子組成、隸屬關系、人員編制及管理體制與現行一致。各地要按照省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的組建方式,組建本地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管理,完善相關制度,盡快開展工作。一是建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各相關單位要定期會商、共享信息,及時通報重要情況,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正常開展。進一步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聯勤聯動機制建設,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響應預案,細化職責任務,明確指揮關系,優化調度方式,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調度和有效聯動。二是遵循“結構合理、功能多樣、性能優良、實用高效”的原則,在充分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立足區域突發事件處置需求,重點配備生命搜救、破拆搶險、防化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員個人防護等裝備器材及藥劑。每個城市要配齊配強處置突發事件必需的裝備器材,確保各項應急救援任務圓滿完成。三是不斷提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和業務素質。科學制定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計劃,加強應急救援管理知識、專業技能培訓。針對轄區突發事件特點,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完善模擬訓練設施,組織開展多種應急救援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綜合應急、協同作戰能力。
四、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把應急救援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把綜合應急救援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明確保障標準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綜合應急救援業務經費主要用于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裝備、物資及生活保障,不得隨意截留和挪作他用,確保綜合應急救援工作正常開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