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地震安全
健全完善地震監測臺網布設,加強防震減災工程建設,提升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提高地震監測預警水平與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縣級城市的震害預測和地震小區劃工作。
專欄4:地震安全重點工程
1.防震減災中心。新建集地震監測預報、應急指揮、通訊網絡、科普宣傳、烈度速報與預警等為一體的現代化防震減災中心。
2.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有效整合四川測震臺網和強震臺網資源,建設基本覆蓋全省的地震烈度速報臺網。探索電磁波震發時預警技術與設備研制。
3.地震預報實驗場。在我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設地震預報實驗場,包括構建測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觀測系統,地震活動構造精細探測系統,地震預測系統和地震預報輔助決策系統。建立西昌預報實驗場研究基地。
4.市縣防震減災工程建設。在我省重點監視防御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進行縣級防震減災工程建設,平時,實現地震監測實時數據共享,開展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及防震減災科普宣傳;震后,第一時間獲得地震震情信息,及時發布震情信息給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
5.地震緊急救援處置平臺建設。為全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配備先進的專業救援設備;建立集通信和指揮調度于一體的指揮調度技術系統;建設地震救援設備倉儲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地震現場工作隊伍設施;建立和完善災情基礎數據和信息共享系統。
6.地震活動構造探查。實施全省地震構造帶探測計劃,對主要地震構造帶的重要活動構造開展大比例尺地震活動斷層填圖、水庫大壩地震地質背景探測和長期強震危險性評價工作。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大中城市及市(州)政府所在地完成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填圖和危險性評價工作。
第五節 綜合減災
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及應急避難場所網絡建設,加強防災減災信息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各級政府防災減災信息集成、智能處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公眾識災避險與自救互救能力。
專欄5:綜合減災重點工程
1.自然災害風險隱患與減災能力數據庫建設工程。開展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開展典型災種災害風險評價、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風險評價以及區域減災能力評價等工作,建設省級自然災害風險隱患與減災能力數據庫。編制省、市及災害頻發易發區縣級行政單元自然災害風險圖和自然災害綜合區劃圖。
2.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省級綜合防災減災信息平臺。建設省級衛星減災應用中心。
3.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和裝備建設工程。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培訓,實施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鑒定,建設一支由社區、村專兼職人員為主的穩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基層防災減災裝備建設。
4.救災物資儲備庫及應急避難場所網絡建設工程。在未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及避難場所的市、縣所在地新建救災物資儲備庫及避難場所;在縣以下災害易發高發和交通不便居民集中居住地,合理布局和建設救災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難點。建設全省應急避難場所信息管理系統。
5.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工程。按照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標準,在全省建設綜合減災示范社區200個以上。城鄉社區內應建立居民就近緊急疏散和臨時安置的避難場所。
6.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程。新建或改擴建防災減災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防災減災數字圖書館。開發防災減災系列科普讀物、掛圖、音像制品和教育培訓教材。
第五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一節 規劃實施對環境的影響
通過實施防災減災,減輕或消除氣象、地震、地質及旱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施工期,運行期的有利影響則是顯著的和長遠的。
對大氣、水環境的影響。作業現場距居民點較近時,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和道路揚塵,使局部大氣質量有所下降。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含油污廢水可能對局地地表水及地下水產生暫時性污染。
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工程施工臨時占地、表土剝離可能破壞地表植被,擾動土體結構,對局部區域的水土保持在一定時期產生不利影響。水利工程的實施可能會對水生生物的活動區域造成影響。棄渣、棄土如處置不當,可能會產生水土流失。
對景觀、地形地貌的影響。防治工程措施的實施可能會在短時期內破壞原來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改變當地的景觀,但防止了更大規模的景觀破壞,尤其是在風景名勝區或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防治工程竣工后可以有效地保護風景名勝及游客安全。
第二節 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在防災減災工程建設中,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水土保持工作。防災減災工程實施過程中,因地制宜制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措施,通過改善生態環境條件,減少致災因素或減緩致災因素向不利方向演變,逐步恢復或重建當地生態平衡,實現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雙重效益。堅持工程防治與資源開發利用相結合,切實做到保障安全,改善環境,減少資源損毀。
在依法開展相關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通過采取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減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管理
進一步強化各級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能,加強部門協調與聯動,健全地方各級政府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狠抓相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編制與實施。建立健全省市縣鄉村(社)多級綜合聯動、協同配合、科學高效、覆蓋全面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災害應急救助協同聯動機制、救災征用補償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綜合防災減災體制和機制。完善防災減災績效評估、考核、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節 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穩定增長、分級負擔的投入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通過財政投資與社會資助、專項資金等渠道,建立防災減災專項資金。加大對地震災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防災減災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救災補助項目,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標準體系。研究建立財政支持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通過多元化機制實現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經濟補償與損失轉移分擔。加強統籌集約,強化監督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節 強化科技支撐
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機構與隊伍建設,提高裝備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大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對外交流合作力度,積極推進防災減災重大關鍵技術研究與理論創新,推進防災減災科技成果的集成轉化與應用示范,開展防災減災新材料、新產品和新裝備研發與應用,提高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
第四節 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防災減災宣傳,積極促進公眾參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推進政務公開,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大力整合全社會資源,集中力量開展科普及專業培訓,組織開展防災避險應急演練,推進防災減災科普基地建設,大力提升全社會識災、避災、防災、救助能力,使防災減災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第五節 狠抓規劃實施
各地及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和本行業實際,將防災減災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抓好與本規劃的銜接。省、市、縣各級政府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聯防聯動;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水利、環境保護、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橫向聯動,優化整合各類防災減災資源,切實組織落實好防災救災項目建設資金、項目審批、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工作,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省減災委要建立規劃監測評估制度,適時對規劃實施及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檢查。需對本規劃進行調整修訂時,由原編制部門提出方案,報省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