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推進各地、各部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實現與省級應急指揮平臺互連互通。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加強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運輸工作協調機制,構建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與運輸體系。加強受災群眾生活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救災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完善災害救助政策,加強救助和捐助物資的使用和監管,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水平。
(二)災后恢復重建能力建設。
加強災后恢復重建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災后恢復重建評估制度和重大項目聽證制度,做好恢復重建需求評估、規劃選址、工程實施、技術保障等工作,加強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提高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業、生態環境、組織系統、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恢復重建能力,提高恢復重建監管水平。
(三)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建立暢通的防災減災社會參與渠道,完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參與防災減災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公益慈善機構、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眾在災害防御、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后心理干預等方面作用,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在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防災減災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目標責任制,在項目安排、資金投入、人員配備、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確保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順利實施。加強省、市、縣三級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完善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統籌各部門建設力量,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災減災成效。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防災減災的制度和機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防災減災投入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加大對防災減災的投入,拓寬社會資助渠道;積極探索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災害保險機制,進一步增強社會對災害的抵御能力;逐步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的多元投資機制。加強對各類防災減災資金的管理,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和效益評價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科技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作用,高起點、高效率、高水平推動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重視科技管理和創新,積極推動防災減災省級研發基地、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大對重大技術和關鍵性技術的研發力度,力爭在關鍵項目上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逐步提高科技在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災害綜合減災防御、應急物資儲備運輸、應急救援保障等方面的貢獻率。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力度,引進和吸收先進的科技技術和設備,借鑒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我省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
(四)加強防災減災隊伍建設。全面推進防災減災人才戰略實施,擴充隊伍總量,優化隊伍結構,完善隊伍管理。加強各級專家咨詢庫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參謀咨詢作用。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救災搶險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結合搶險救災工作特點,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定期開展針對性訓練和技能培訓,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組建、完善自然災害綜合救災隊伍和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不斷壯大志愿者隊伍,建立社會動員機制,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防災減災。
(五)加強宣傳教育。積極推進防災減災政務公開工作,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共參與度。堅持以點帶面,深入開展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區建設。積極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科技服務,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有效整合社會資源,集中力量開展科普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防災避險應急演練,推進防災減災科普基地建設,大力提升全社會識災、避災、防災、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