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消防部隊集中采購工作逐步規范
自2003年總隊制定出臺了《山東省消防總隊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規定》以來,經過7年多的探索和實踐,通過不斷完善集中采購制度,規范集中采購行為,使全省消防部隊集中采購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精細化道路,為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預防腐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明顯成效。2010年,僅總隊機關本級就組織實施集中采購項目22次,合同總金額達9700余萬元,資金節約率為19.85%;無一起被供應商投訴、質疑等采購問題發生。
1.1 健全了集中采購領導組織
集中采購工作在部隊各級黨委和軍政主官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總隊和各支隊成立集中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首長擔任,成員由業務主辦處(科)室和紀檢、審計、財務等處(科)室負責人擔任。采購領導小組下設采購辦公室,并明確了1名專(兼)職采購協調員。
1.2 明確了集中采購范圍
山東消防總隊規定凡一次性購買、租賃、委托或雇傭估價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貨物(設備、裝備器材等)、1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工程,由采購辦按照集中采購的原則和要求組織招標采購。列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要按財務管理規定編制采購計劃,經本級辦公會議(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審計部門備案,方可進入集中采購程序進行采購。采購招標前將采購活動的資料送審計部門審計。集中采購可以委托地方集中采購中心組織實施,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由集中采購中心組織實施。
1.3 規范了集中采購業務流程
總隊和支隊兩級制定了集中采購業務流程,明確各個環節工作人員職責。其中,項目的主管單位負責提出并充分論證建設方案和技術需求、監督控制項目質量、進行項目初驗并提出終驗申請,協助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參與開標評標等工作。財務部門負責審核監督集中采購預算的執行、采購項目的資金結算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采購的相關合同、工程結算和決算等審計工作,包括審核招標文件,參加開標、評標,參與項目驗收等。紀檢部門負責對集中采購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對相關投訴舉報進行調查。
1.4完善了采購檔案管理和備案制度
總隊和各支隊建立完善了集中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實現采購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檔案材料包括采購項目立項、項目采購過程、技術要求、驗收程序及各環節經辦人、合同管理、貨款結算等。集中采購實行備案制度,采購前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名稱、采購計劃、經費指標、采購方式、采購時間等;采購后報告備案內容包括:中標結果、采購合同、采購會議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