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各類重特大災害事故日益增多,公安消防部隊跨區域作戰日益頻繁,特別是新《消防法》賦予了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的法定職責后,消防部隊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面臨巨大的挑戰。在這些滅火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隊滅火救援現場后勤保障工作需要探索出順應保障范圍、領域、標準變化的新方法,才能適應新形勢下滅火救援工作需要。
一、消防部隊滅火應急救援現場后勤保障的存在的問題
1. 器材裝備保障
從車輛裝備上看,大多數基層大中隊戰斗車輛單一,沒有形成一種集成的戰斗體系,而且器材裝備不足,大多數基層中隊以水罐消防車為主,只有少數一些中隊輔助配備了泡沫消防車,這使基層大(中)隊在戰斗車配置上不能形成戰斗體系,選擇面窄。例如油料火災撲救,泡沫干粉聯用滅火,用水冷卻罐壁,效果最好。但由于缺少干粉車,很多地方在油料火災撲救中只利用泡沫滅火,效果次之,不僅撲救時間較長,而且危險系數較大,油料長時間燃燒易引起爆炸,沸溢、噴濺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雖然有些地方可以調派干粉、泡沫等增援車輛,但是喪失了最佳撲救時機,易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對于化學洗消車、登高車、高噴車、應急救援車、照明車等大多支隊只有特勤隊配備,而普通消防站很少配置,因此不能在戰斗中形成空中、地面結合的優勢體系。特別是一些縣大隊,距離市區遠,一旦高層和多層建筑發生火災,疏散搶救被困人員困難。即使調集特勤隊前往,也易殆誤戰機,因喪失營救被困人員最佳時機而造成人員傷亡。
裝備器材的前端輸送是將戰勤保障力最終實現,進而轉化為戰斗力最為關鍵的一環,也是遭遇情況復雜,障礙繁多的重點一環。一些災害事故現場由于交通破壞、地形復雜等種種不確定因素,戰斗車輛和大型交通工具無法抵達,現場一線所需的水帶、照明燈具、以及搶險專勤器材等無法第一時間送到指戰員手中。雖然部分地區的戰勤保障大隊已有主動將保障工作延伸到一線,但對于前端輸送主要還是采取徒手的方式,組織展開上隨意性較大,程序化程度不高。
2.醫療救援保障
消防部隊基層大中隊由于人員流動性強,衛生員配置不足。一些中隊普遍連外傷止血包扎等都無法承擔,火災救援現場人員急救、固定、燒傷前期處理,心肺復蘇等救護工作無法承擔,一些大的事故現場,我們依靠120到現場急救,但120大多比消防部隊到場晚,且不能全程跟班作業,或者有傷員傷亡才通知120到現場。使現場消防員安全得不到有效醫療保障,喪失了人員搶救最佳時機。
3. 救援人員生活保障
近年來,由于前方滅火救援人員緊張,公安部消防局出臺了警力下沉有關規定。很多地方炊事員實行外聘,致使部隊內部沒有備用人員,總、支、大中隊很少配備野戰炊具,在這方面的訓練更是幾乎沒有,后勤部門很少進行大型勤務保障訓練,不能形成野炊供應保障。參加地方10小時以內大型勤務,勤務結束后到地方飯店吃飯或歸隊吃飯,時間實在太長,通常由執勤人員自己組織購買。倘若一旦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地震等大范圍災害事故,救援任務重,時間長,遠離城區等,我們失去了社會化保障依托,部隊將戰斗力將大大削弱。
4.現場通信保障
消防部隊目前普遍采用350MHz通訊對講系統。每個基層大中隊大多1至2部車載臺,2至5部手持臺,大多數大中隊都達不到每名戰斗員配備手持臺。350M手臺正常的通信距離也就幾公里,而且一旦超出通信距離就無法使用,更為嚴重的是,諸如2008年汶川地震,以及其它一些類似大規模的跨區域搶險救援時,可能十幾個總隊的力量同時都趕赴災區,有的單位攜帶了350M對講機,有的單位攜帶了衛星電話,還有其它制式的通信裝備等,雖然大家攜帶了通信設備,但由于體制不同相互間無法正常通信,給指揮造成極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