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責任和保障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強化責任落實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消防工作責任制,依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督導作用,加強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強化消防工作領導,切實把消防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做好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建設規劃的銜接,倡導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協調發展。要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將本規劃的實施納入政府政績綜合考評體系,督促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實施保障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公安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機制,按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將公安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省財政要繼續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消防業務裝備專項資金的扶持和傾斜。積極鼓勵民間捐資設立消防公益基金,推動社會消防事業發展。
(三)健全實施機制,實行跟蹤問效
各級政府要分解落實好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任務和重點項目,制定詳細的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完善規劃實施考核機制,保障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制訂規劃實施年度評估細則,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和評估,實行跟蹤問效,并接受各級人大、社會公眾等的民主監督。
(四)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實施氛圍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消防發展規劃,理解掌握規劃的指導思想、發展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及相關要求,領會規劃精神和消防事業發展方向,明確工作責任。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形成全社會學習貫徹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良好氛圍,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