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建設
1.健全消防宣傳教育聯動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要求,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宣傳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宣傳工作的領導,指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常態化宣傳,確保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傳播媒體在春節、元宵、清明等重要節假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動期間,承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義務;組織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編進教材,落實課時;科技、司法、工會等部門和社會團體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安康杯”競賽活動內容;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共青團、婦聯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要嚴格落實《省綜治委成員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積極履行本部門的消防宣傳職責。各地應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社區、和諧社區、平安家庭的考核內容,并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宣傳工作重大問題。
2.豐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載體。深化“六進”工作,擴大消防安全知識普及面。實施“消防安全從學生抓起”戰略,確保每個中小學每學期開學第一周開展一次火場逃生疏散演練,每名新入學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學生有1冊消防安全宣傳讀本且每學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課時。扎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2012年各縣(市、區)至少創建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深化公安消防站開放活動,鼓勵專職消防隊對外開放,為群眾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提供便利。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醒目位置設置逃生疏散線路圖、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廣泛開展“三提示”宣傳活動。不斷完善消防安全有獎舉報辦法,落實“消防安全有獎舉報”專項經費,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發動廣大文藝工作者創作消防文藝作品,推動消防文化建設。
3.夯實社會消防宣傳基礎。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注重社區、農村消防宣傳隊伍建設,每個社區、農村要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員。進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務體系,2011年各縣(市、區)招募發展消防志愿者人數不少于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14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數量的3%,各級團委等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務、保障、考核和激勵等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志愿者的積極性。加強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到2015年底,各縣(市)建設1個以上設施功能比較齊全、能同時容納50人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地級市建成一個能同時容納10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教育館。拓展戶外傳媒宣傳陣地,制作動漫視頻在戶外、樓宇、公交視頻等公共傳播媒介滾動播放。各縣(市、區)要在城區主要道路口設立消防專用公益廣告牌。加大流動消防宣傳裝備配備力度,2015年各縣(市)配備具有模擬火災電話報警系統、模擬煙室逃生充氣帳篷、消防知識查詢系統等功能的流動消防宣傳車不少于1輛。
4.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安全培訓。2011年建成省消防職業培訓學校,各市設立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各縣(市、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訓點。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規定,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2011年前要完成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并依托省、市級消防部門分級完成對負責消防工作的鄉鎮長和社區居委會、村“兩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輪訓。“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檢查維護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推動消防安全職業技能鑒定。依托省級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制度。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消防檢測行業執業人員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2012年75%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并逐步將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消防設施安裝、維護、操作人員等消防從業人員納入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2013年力爭全部專職消防隊隊長取得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2015年力爭全部專職消防隊隊員取得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