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重點和主要任務
(一)加強消防力量建設
1.公安消防鐵軍建設。加強消防鐵軍攻堅組建設,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開展恐怖、惡劣等特殊環境的心理訓練,強化有毒、高溫、濃煙、缺氧等復雜危險環境的適應性訓練,突出基地化訓練,使消防攻堅組具備特別能強攻近戰、特別能攻堅克難、特別能協同作戰的能力。逐步完善重大火災類型預案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廣泛開展區域性實地、實兵、實裝、實戰的滅火和應急救援演練,提升部隊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能力。2011年經濟百強縣(市)要完成特勤中隊組建;2012年地級城市要完成特勤大隊組建。
2.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要通過征招合同制消防隊員來彌補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力量不足,按照縣(市、區)中心站實有人數不少于35人,其它普通消防站實有人數不少于25人的配備標準征招合同制消防隊員。2011年完成征招任務,并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補充,保證全省消防力量能夠滿足滅火和應急救援需要。
3.消防文員隊伍建設。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條例》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開招聘適應當地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的消防文職人員,用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等執法工作。
4.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在《浙江省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和《浙江省專職消防隊管理暫行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職消防隊管理規定,明確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執勤模式、保障措施。根據《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而未建立的鄉鎮和單位,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2011年、2012年要完成60%和100%建設;金華、臺州、紹興、舟山2011年、2012年、2013年要完成30%、60%、100%建設;衢州、麗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要完成20%、40%、60%、80%和100%建設。其余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單位應根據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組建專(兼)職、志愿等多種形式消防隊。城市社區、行政村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建設志愿消防隊或消防執勤點。
5.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完善省、市、縣(市、區)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地區可依托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和保安等力量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2011年前依托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組建一支搜救犬隊;紹興、金華、臺州、麗水、衢州組建隧道救援隊。2012年前杭州、溫州、麗水、衢州組建山岳救援隊。2013年前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湖州、衢州組建化工救援隊。2014年前杭州、寧波、溫州、金華依托特勤大隊組建地震救援隊。2015年前寧波、溫州、臺州、舟山組建海港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訓練和演練,加強對各類災害事故處置技術、戰術研究和訓練,強化對新技術裝備的操作應用,提高指揮決策和科學施救水平。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浙東、浙南、浙中、浙北四大片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各市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應急救援拉動演練,不斷提高處置各類突發災害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