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廣東省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預警信息發布工作。2008年4月,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8﹞19號),對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作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廣東省人大頒布實施了《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規定“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廣播、電視盲區以及偏遠地區的人群,應當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2011年10月,廣東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粵府﹝2011﹞130號),明確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發布、分級負責、縱向到底”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在全國31個省(區、市)尚屬首創;2012年8月,廣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及時修訂《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并印發《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粵府辦﹝2012﹞ 77號),進一步實現預警信息發布的規范化。
(二)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存在的問題。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廣東省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和公眾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預測預警技術手段仍需提升。一方面,預測預報技術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預警技術仍有瓶頸,如通過手機短信發送預警信息存在流量限制,廣東應急氣象頻道覆蓋范圍受限,農村應急廣播技術有待提升等。
二是公眾預警意識仍需加強。廣東省近幾年來通過印發應急知識宣傳手冊、舉辦“百人百場”應急知識宣傳、開展應急避險知識競賽等活動,公眾應急意識及避險能力雖有所提高,但主動獲取預警信息、有效利用預警信息等意識仍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預警發布流程仍需簡化。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申請、審批及聯動程序略偏復雜,“扁平化”審批流程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預警聯動機制仍需完善。在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各部門特別是與新聞媒體聯動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自覺、主動響應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
五是城鄉均等化預警服務仍需努力。從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提速、擴面工作來看,城市強于農村,城鄉均等化預警服務水平仍要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