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新技術、新材料的廣泛運用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目前國際上最高建筑為哈利法塔(又名迪拜塔)位于阿聯酋迪拜,總高828米、160層。我國大陸第一高樓為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總高492米。昆明市已建成第一高樓為佳華廣場酒店,總高147.8米、38層,在建和擬建高層建筑527棟,其中在建高層建筑327棟,最高建筑為“欣都隆城”,高度186米,擬建高層建筑200棟,最高建筑為“南亞之門”,設計高度333米,81層。
隨之而來相繼發生北京“2.09”央視配樓火災,上海“11.15”高層居民住宅火災,沈陽“2.03”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等高層建筑火災事故,從不同程度反映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與消防部隊實際滅火救援能力之間存在不均衡、不對稱發展的狀況,消防部隊針對高層建筑火災的撲救能力受到了極大的考驗。本文就昆明市公安消防部隊超高層建筑滅火救援能力進行探討和研究,以期發現問題和不足,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一、超高層建筑定義、建筑材料及結構體系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通常稱為超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的設計主要考慮豎向和水平荷載的設計,豎向荷載主要指建筑材料、樓內設備及人員等所帶來的重力荷載,水平荷載主要是指風、地震帶來的側向荷載。目前超高層建筑用于承受荷載的建筑材料主要有三種,分別為: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超高層建筑的建筑結構體系是指承受豎向和抵抗側向荷載的構建組成形式,大致分為7種形式,分別是:框架體系、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支撐結構、筒體結構、巨型結構、其他結構,如空間桁架結構、懸掛結構等。
二、超高層建筑在防火設計上的特殊要求
在我國《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有關內容中規定超高層建筑除執行高層建筑防火設計的有關規定外,對超高層建筑提出了特殊的防火設計要求,如:
(一)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應在電纜井、管道井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
(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三)建筑高度超過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四)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五)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筑面積小于5.00m2的衛生間、不設集中空調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通過對規范的研究,可以了解到超高層建筑從內部人員的逃生疏散、火災范圍的控制、排煙、供水、固定滅火設施上均提出了具體和更為嚴格的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相繼發生高層建筑外墻火災后,國家對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等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