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進裝備人才隊伍建設。建議總隊加大人才引進力度,聘請裝備領域具有較高理論造詣和實踐能力的資深專家,建立總隊級的技術培訓專家庫;建議總隊加大引進大學生干部及士官裝備專業的人才比例;要從基層官兵中嚴格篩選一批政治合格、作風正派,熱愛裝備事業、志愿長期扎根警營的優秀骨干,依托士官學校、總隊及廠家進行專業系統培訓,逐步培養一批具有基層實戰和業務理論基礎的裝備后備人才;要建立健全人才激勵獎懲和考核制度,嚴把裝備技師的選拔、培訓、考核、復訓等關口,激勵官兵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不斷加大裝備后備力量儲備力度;要適當提高裝備技師福利待遇,合理安排裝備技師的調整和退役,并且要征求后勤部門的意見,確保裝備技師隊伍的相對穩定。
(三)強化裝備業務知識培訓。建立健全裝備業務知識培訓的長效機制,通過“請進來、送出去”的方式,把廠家技術人員和專家“請進來”,組織裝備技師參加總隊全面的裝備業務理論知識培訓;把業務基礎扎實的骨干“送出去”,進行多崗位培訓和不少于30天的跟班見習,不斷提高裝備技師業務理論知識素養,提高裝備技師的實際動手能力。同時,邀請總隊和各類消防車、泵、滅火救援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廠家專業維修技術人員,同本單位裝備技師組成巡檢維修服務隊,每季度對本單位每個中隊開展一次車輛裝備巡檢活動,為部隊提供及時方便的維修服務。裝備技師要做好基層官兵特別是駕駛員、班長的小教員,傳授學到的業務知識,查找排除一般的故障,并借助本單位和總隊的裝備維修中心技術力量,力爭解決車輛裝備存在的常見問題。
(四)提升裝備管理水平。裝備技師是各基層中隊車輛裝備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和責任人。當前,就是要利用部局《裝備管理系統》,切實加強車輛裝備的動態管理,將部隊現有裝備及計劃(或規劃)配備的裝備,一并建立裝備數據庫,及時登記裝備數據的增減情況,并不定期對數據庫數據的真實性、時效性進行核查,確保數、物相符;及時制定科學合理的裝備采購計劃,提高裝備采購工作的針對性、計劃性和有效性;要充分調動戰訓部門和基層官兵加強車輛裝備管理的熱情,大力營造“愛裝備、管裝備”的良好氛圍,鼓勵和調動官兵掌握新裝備、使用新裝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克服和糾正“重購輕管”的不良傾向。制訂出臺《全市部隊執勤裝備管理規定》,規范裝備采購、驗收、使用及維保流程,落實裝備管理使用責任制。另外,裝備技師還要與供貨商(特別是進口車輛裝備)售后部門保持經常溝通與聯系,確保裝備到位后的培訓與售后服務的及時響應,使車輛裝備始終保持好用狀態。
(五)加強裝備實戰訓練。要立足于各地災害事故的特點,深化訓練改革,研究制定相應的訓練措施和訓練手段,建立健全裝備模擬訓練與培訓基地,推進消防裝備和作戰編程評估,加強“現代建筑火災滅火救援指南”試點經驗的深化和成果運用,突出單兵、班組及中隊間的合成訓練和實戰演練,適應現代滅火作戰需要。落實大(中)隊每周裝備訓練日制度,苦練加巧練,強化綜合實戰能力,竭力達到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發揮裝備的最大效能,全面提升滅火和搶險救援應急處置能力。
總之,推進消防裝備建設現代化進程,加強車輛裝備管理工作是部隊的一項經常性工作,需要部隊上下齊抓共管,常抓不懈。要以科學的態度審視當前裝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將裝備管理工作擺上部隊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裝備投入,強化裝備技師人才培養,充分發揮裝備技師履職能力,實施科學合理有效監管,加強實戰訓練,達到人與裝備的有效結合,才能有效地發揮車輛裝備的使用效能,為部隊各項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提供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