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維保體系及技術保障機制
在進口車輛維護保養上,要抓好例行維護保養工作,加強出車后的例行檢查和每天的交接班檢查,并落實好每星期不少于半天的車輛保養日制度。在等級保養上,要落實強制制度,保養內容、時間不得延期和減少科目,特別是一些高速運轉的總成件、液壓裝置,要以運轉小時為單位,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實行等級保養,并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換季保養。
在維保體系方面,可以國外和國內消防車輛生產經營企業為技術和物資龍頭,建立總隊、支隊兩級維修網絡。總隊可督促或會同有關消防車輛裝備生產企業在省會城市建立消防裝備維修中心,督促國內國外所有消防車輛裝備生產廠家在該中心設立維修服務站。在進口車輛購置的同時,引進維修技術、零部件和專用工具,并簽訂《售后服務合同書》,落實售后服務承諾制。同時,該中心為支隊修理所培訓車輛維修人員,支隊修理所維修人員應加強對進口車輛的熟悉,盡快提高進口車輛的維修能力,解決進口車輛不能就地保障的問題。并通過支隊修理所對進口車輛裝備實施跟蹤服務,提高進口車輛的完好率。消防裝備維修中心的運作機制和技術力量對裝備技術骨干培養擁有強大優勢,不僅能讓廣大裝備技術管理和使用人才熟悉掌握各種進口車輛裝備器材的結構、特點和技術性能,還能讓他們系統了解全省裝備情況,開拓視野,更能讓他們通過實踐積累維保經驗,提升維保水平。
(三)完善落實進口車輛管理制度
消防進口車輛的建設,需要納入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建立科學、合理的制度、標準、程序,保證進口車輛獲得最佳的效益,勢在必行。為確保進口車輛建設順利進行,應當完善和落實以下制度: (1)規劃、計劃制度。要科學制定進口車輛配備計劃,嚴把定購質量關。每年要根據部隊所擔負的任務、轄區易發災害種類和部隊裝備配備實際,科學制定進口車輛配備計劃。(2)采購制度。要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關聯法規所規定的權限、方式、程序進行。進口車輛的采購要按照基層調研、制定計劃、反復論證、市場調查、集中采購的步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統一招標、公平競標的采購辦法。(3)崗位責任制。通過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類各級裝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目標和措施。(4)交接制度。進口車輛變更隸屬關系、掌管車輛的人員發生變更時,必須組織好技術交接和資料交接工作。(5)保管制度。要按照進口車輛的技術規定和安全要求實施保管,除待修、報廢的車輛外,所保管的車輛應當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能夠隨時遂行各項任務。(6)檢查制度。根據進口車輛的性能、廠家提出的建議,定期對進口車輛進行技術檢測,做出鑒定結論。(7)登記統計制度。建立檔案,做到文件資料齊全、備品附件與清單相符。此外還要積極探索開發、建立和完善消防裝備器材的數字化動態管理系統,建立并完善裝備器材電子履歷表。(8)維修保養制度。根據進口車輛的維修性質、范圍和深度,合理地把修理級別分為維護、小修、中修、大修;按照維修的場所和修理機構的修理能力,把修理的層次分為基層維修、中繼級維修、基地級維修;實現以預防性維修為主,修復性維修為補充,平時維修與戰時維修相結合的維保體系。(9)退役報廢制度。進口車輛的報廢,要以相應的規范、標準為依據,對退役報廢的車輛,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儲存備用、保存樣品、用于教學訓練、外銷或作其他特殊處理。(11)技術革新制度。消防裝備的技術革新是對現役消防裝備的改進,包括領導職責分工、計劃編報、項目研制、成果鑒定、推廣使用等一系列工作過程,要以相應規章為依據,嚴密組織,抓好落實。
進口車輛的使用管理工作是部隊的一項經常性工作,需要部隊上下齊抓共管,常抓不懈,才能取得實效,才能有效地提高進口車輛的使用效率。因此,要以科學的態度審視當前進口車輛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將進口車輛管理工作擺上部隊工作的重要日程,合理調配管理資源,努力促進進口車輛管理的正規化建設,為保證以防火滅火為中心任務的消防工作圓滿完成提供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