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1.涉危企業持續增加。經過多年的重組合并和改革發展,截至2009年底,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131戶中央企業中,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交通運輸等涉及高危行業的企業共有59戶,約占中央企業總數的45%。共有154家煤礦、302家非煤礦山、277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348家建筑施工企業以及356家其他涉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
2.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截至2010年3月底,59家中央企業總公司一級設置各類安全生產管理機構62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969名,其中專職人員526名,占總人數的54.2%;分公司及下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11287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199362名,其中專職人員86364名,占總人數的43.3%.
3.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扎實推進。截至2010年3月底,59家中央企業中,有55家設立了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在崗人數974名;分公司和下屬企業設立了868個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在崗人數51392名。有39家中央企業建立了11003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有救護隊員297175人;其中:有專業礦山救護隊伍29個,專業危險化學品救護隊伍188個,共有救護隊員95366人;2009年舉行應急演練127642次,演練費用28280萬元,參與社會救援7941次,投入資金25968萬元,收回資金11232萬元。
4.安全投入不斷增加,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監控。2009年中央企業總部及下屬企業安全投入總計1145.57億元,其中隱患治理投入208.85億元,先進適用技術投入80.85億元,應急救援隊伍、基地、裝備投入26.38億元,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投入13.01億元,其他投入816.48億元。2009年共登記重大危險源37436處,已落實監控措施37414處,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34958個。
5.安全教育培訓不斷加強。近年來,中央企業總部及下屬企業加大了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取得了積極成效。據統計,2009年共舉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職工等各種安全教育培訓77325次,總計培訓4696373人次。
(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52號)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1號)要求,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得到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得到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取得積極成果,對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多發。據統計,2006年,中央企業發生事故92起,死亡266人;2009年發生事故323起,死亡428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總體呈上升態勢。二是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時有發生。據初步統計,2006年,中央企業發生較大事故43起、死亡164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34人;2009年,發生較大事故20起、死亡72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48人。如:2008-2010年,神華集團分別發生了寧煤集團大峰礦“10·16”爆炸事故、“10·14”爆炸事故和烏海能源有限公司駱駝山煤礦“3·1”透水事故,分別造成16人、14人和32人死亡。特別是2010年3月28日,中煤集團一建公司承建的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發生透水事故,致使井下153人被困,經全力搶險救援,雖有115人獲救,但仍造成38人遇難的特別重大事故,現場救援人員最多時達5000人,僅事故搶險救援耗資已經遠超億元。
1.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水平偏低。一是缺乏承擔跨區域應對特別重大、復雜事故的救援裝備,如礦山透水事故所需的大流量、高揚程排水裝備和救生鉆機等,嚴重影響了重特大事故救援效果。二是缺少應急救援保障裝備。在偏遠地區開展礦山、危險化學品等事故救援缺少后勤補給、裝備運輸吊裝、照明等設備和設施,降低了救援效率和救援隊員的戰斗力。三是缺少配套的日常訓練和評價設備設施。大部分礦山、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沒有模擬演習巷道、訓練塔、室內外訓練場等訓練設施和多媒體教學、仿真演練、體能訓練、心理訓練等手段,影響救援隊員救援能力的提高。四是救援隊伍建設運行的保障機制不足,缺少日常運行維護及訓練、演練經費,參與社會救援經常得不到補償,救援一線人員待遇偏低,嚴重影響救援能力的發揮和提高。
2.中央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中央企業中涉及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冶金等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達59家,安全生產水平差別大,安全管理難度大。二是企業發展方式未有根本轉變,安全生產深層次問題亟待解決。一些企業重速度、重產能、重規模,忽視安全條件、安全管理、源頭控制,導致隱患增多和事故發生。一些企業安全技術水平不高,安全保障能力低。三是安全生產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投入機制,安全費用提取等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不能滿足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四是一些重大安全隱患亟待治理。部分中央企業尤其是礦山企業生產歷史久遠,部分設備設施老舊,一些生產工藝和設施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安全生產標準的要求。如礦山企業的老巷道與規程標準有差距,提升、通風設備設施落后,排水管道更新速度和能力跟不上深部采礦要求,電線電纜老化,老舊廠房安全隱患頻現,應當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仍在使用等問題突出,給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帶來一定壓力。
3.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手段不足,資金缺乏。大部分中央企業都是從管理的角度,對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進行嚴格要求,但未能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預警設備,對尾礦庫、火工品存儲、鍋爐等重大危險源實現實時監測預警,煤礦、非煤地下礦山采空區塌陷等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技術應用尚未得到普及。一些老的礦山企業歷史欠賬多、危險源多、災病嚴重,亟待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強化監控手段,徹底消除隱患。
4.大部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普及率不高,一些落后陳舊的技術、設備仍在使用,抗災能力不強,存在很多潛在的安全隱患,易引發事故,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很難得到提高,難以保證安全生產。如長輸油氣管線的安全維護,由于未全面應用安全監測檢測技術等,僅依靠人工日常巡護,效率不高,難以保障長期的安全運行。
5.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有待大力加強。與各行業世界領先企業相比,除個別企業外,多數中央企業在管理理念、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部分中央企業的新員工尤其是一線作業工人由于文化水平低,安全素質不高,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相當嚴重。一些中央企業使用的大量農民輪換工、臨時工和外包工,文化素質低,缺乏起碼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低,且流動性大,重復培訓壓力大,給企業安全管理帶來較大難度,制約著企業安全水平的提高。同時,大部分中央企業缺乏安全生產相關的培訓機構,且現有的培訓機構普遍存在培訓設施建設落后,培訓內容老化、形式單一等問題。此外,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激勵機制不健全,不利于調動中央企業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目前“只罰不獎”的安全生產制度現狀亟待改變。
三、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堅持安全發展,突出預防為主,依靠科技進步,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引導中央企業不斷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
(二)建設原則。
1.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著眼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長遠發展,準確把握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方向,統籌長遠規劃與近期目標,緊密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優先解決最突出、最緊迫的問題。
2.重點突破,全面推進。以切實加強中央企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一批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推廣應用及研發,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系統,提高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水平,加強安全教育,完善激勵機制,有效降低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率。
3.改善條件,提升水平。通過本規劃的有效實施,改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裝備、設施條件,夯實安全基礎,推進安全達標,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建設目標。
力爭到2015年,建立高效的中央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堅實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體系,率先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明顯改善,事故總量穩定下降,安全生產總體狀況根本好轉。
1.有效提高中央企業應急救援水平。加強中央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基地建設,促進中央企業更好地履行應急救援的社會職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隊在規劃服務區內攜有關裝備10小時以內到達事故現場的覆蓋率達到80%以上;大型水泵、鉆機等重型救援裝備18小時以內到達事故現場的覆蓋率達到80%以上;事故現場的圖像和數據信息實時傳送到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功率達到80%以上;事故遇險人員生還比例和遇難人員搜尋成功率明顯提高;救援過程中次生事故的發生率和救援人員傷亡數量明顯下降。
2.切實提高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總體推廣應用水平。通過推廣應用和研發一大批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有效提高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能力和本質安全水平。
3.全面提高中央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水平。加強中央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技術)的推廣應用,到2015年,所有中央企業重大危險源普遍建立有效的監測預警系統。
4.加強中央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中央企業新員工、外來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做到全部持證上崗。
5.建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獎勵機制。建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獎勵機制,重點支持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調動從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激勵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