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清重要意義
加強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對保障軍隊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需要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現實需求,還是確保部隊有效履行使命任務的根本保障。《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軍隊要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地方政府要為參加搶險救災部隊提供必要的裝備物資器材保障”。只有軍地依法合力抓好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才能不斷提高應對各種災害威脅的能力。
準確把握基本原則
裝備種類把握對口原則。確保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實現任務與需求相一致、編制和種類相統一、規模與實際相對應。
裝備數量把握適度原則。以滿足遂行任務需要為前提,切忌過多過濫,特別是對一些生產周期短、現存數量足、用時數量少的裝備器材,一定要少量配備儲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裝備規模把握精確原則。對配備和儲備的應急專業裝備器材精確到類,整體規劃精確到項,對應編制精確到人,配套儲備精確到點,切實做到數量準、類別齊、項目全、質量優,保證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有的放矢。
切實打牢組織基礎
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投入資金大、建設周期長,單靠某個部門或單位很難按時完成任務,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指導調控功能,全面打牢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的組織基礎。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由軍地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部隊司令、政治、后勤、裝備機關和地方財政、應急、水利、林業等部門主要領導為組員的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協調辦公室,各部門和相關領導按職責抓落實。
二要按職責分工抓落實。采取“省市縣分級籌建、相關部門全力保障、上下協作整體推進”的具體辦法推進落實任務。在每個工作關節點,及時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召開協調會,研究協商解決問題。牽頭單位和部門要注重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從全局上進行籌劃指導,及時跟蹤反饋情況,推進任務落實。
嚴把建設質量關口
搶險救災裝備保障體系建設功在當前、利在長遠,確保建設質量至關重要。為此,要始終強化工作過程中的責任追究和督導檢查,嚴把建設質量關口。
全程跟蹤督導,著力提高裝備建設質量。對裝備器材采購和經費使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明確軍地各有關部門在調研論證、經費測算等方面的任務分工和責任要求。在采購立項上,及時組織各部門和單位適當提高部分重要裝備采購參數指標,提升采購準入“門檻”;采購過程中,一律采取網上公開招標,加大對裝備器材生產企業資質的審核力度,切實把性價比最高的裝備采購配備到位。
系統整合資源,實現裝備配備融合發展。要充分利用軍地現有裝備器材,整合各行業系統的裝備資源,力求科學布局、綜合運用,有效避免各自為戰、重復建設;認真總結參加搶險救災的實戰經驗,大力開展發明創造和器材革新活動;建立救援裝備物資器材共享數據庫,分類統計國家、省、市在本地域的儲備庫、大型企業、駐軍的裝備器材,最大限度挖掘裝備器材動員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