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障措施
本規劃是我國防震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十二五”期間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項目建設依據。為保障本規劃的順利實施,確保預期目標和主要任務的完成,推動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從法制、人才、經費、科技和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切實保障。
一、法制保障
建立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的地震應急救援法規與標準體系,提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化服務和管理水平。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制定管理條例和配套實施細則,出臺地震行政規章,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管理、應急救援技術、應急救援項目執行,確保規劃項目的實施。
二、人才保障
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建設,將地震應急救援人才培養納入國家防震減災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重點培養、大力引進高層次、復合型、高技能的領軍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充分尊重和發揮專家的作用,為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智力支持。
三、經費保障
拓寬地震應急救援投入渠道,形成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及全社會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建立科學的投入渠道,適應財政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公共財政對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的長期穩定投入,在規劃的執行過程中要積極爭取國家防災減災政策支持和科技投入。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投入機制。鼓勵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產業建設。
四、科技保障
鼓勵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針對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中急需解決的技術性難題進行研究攻關;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
五、交流合作
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救災組織、相關國際組織和各國應急管理部門在應急救援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際成功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模式和經驗,指導我國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我國應急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