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地震應急救援協作機制
(一)強化地震應急協作區聯動機制
完善6個應急協作區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區域內的應急協作和區域間的協作,推進政府部門間的聯動工作,明確各部門在大震巨災中的聯動職責。
(二)建立搶險救援部際工作機制
聯合總參、武警總部、公安部、安監總局以及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衛生部、民航局等部門單位研究建立搶險救援部際工作機制,研究專業救援隊伍派遣聯合發布命令的方案和現場聯動指揮機制,制定搶險救援服務準備工作預案。
(三)建立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會同工作機制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會同調查評估工作機制方案,建立跨部門的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制度,統一地震災害調查評估方法和標準,實行評估結果統一上報制度。
五、強化地震災情獲取信息網絡
(一)完善地震災情速報網絡
建立覆蓋全國鄉村、社區的地震災情速報人員網絡,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動的災情速報平臺。建立地震災情速報政策激勵機制、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機制和獎勵制度。
(二)探索建立地震災情信息共享機制
與中央媒體、門戶網站等建立合作關系,建立與各駐地記者站的地震信息直通報訊機制。與公安、武警、民政、安監、通信、建設、交通、鐵路、電力、水利等部門監控系統及110、119、120、114等社會服務熱線探索建立災情信息互通機制。
(三)建立地震災情社會動員網絡
建立衛星遙感圖像快速獲取網絡系統、無人機災情獲取網絡系統、重大工程定點災情監控網絡系統、短波災情應急通信網絡系統。
六、推進地震重點區應急準備
(一)年度地震危險區應急準備
每年根據確定的年度地震危險區開展針對性的應急準備,開展應急風險評估,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避險服務系統,開展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的應急檢查,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開。
(二)建設地震應急救援示范區
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市開展地震應急救援示范項目建設,建設市、縣地震應急平臺,開展應急能力評價,建立市、縣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和基層社區信息獲取機制,建立市、縣專業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市、縣物資儲備和應急避難場所。
第四章 重大計劃和專項
針對我國防震減災工作對地震應急救援體系發展的需求,基于“十二五”期間我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目標、戰略重點、工作布局和主要任務,開展地震應急理論研究,發展應急救援關鍵技術,設置以下重大計劃和專項,作為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發展的主要支撐平臺。
一、地震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工程
實施國家地震社會服務工程和國家地震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提升應急救援支撐和服務能力。
(一)地震災情獲取速報系統
與相關部門合作,建設2套機載的雷達和光學地震災情調查空中應用平臺,建設15個省級的無人機災情獲取平臺。建立省級短信息災情獲取與處理系統和無線公網救援定位系統。在20個大中城市和150個縣市布設示范性災情監控系統。建設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災情速報平臺,構建省級地震災情速報平臺和市、縣級災情速報終端。為國家級和省級地震現場應急隊配備單兵地震應急工作裝備系統。更新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數據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二)地震緊急響應系統
在31省建設和主要減災部門專家進行災情協商的專家協同平臺,構建省級災情協同評估與決策系統。建設地震應急遙感技術平臺和專項信息服務產品生成系統。建設國際救援響應技術系統。
(三)應急協同聯動服務系統
構建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應急辦公共安全平臺的信息接入,完成各省內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抗震救災指揮部之間的信息接入。建設省級前方地震應急移動指揮平臺,為前方現場指揮部提供信息支撐。建設地震應急預案實施動態信息服務平臺。建設150個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為災區政府提供可靠的應急指揮手段。
(四)應急通信保障系統
在國家指揮部和各省指揮部之間建立地震應急通信專用信道,在省級指揮部和地市指揮部之間建立地震應急通信專用信道,建立全國地震應急無線通信網。新建和完善各省級、重點地市的現場應急通信系統(具備衛星、短波、集群功能),具備高機動性,保障現場與各方的應急通信。
(五)緊急救援保障系統
改擴建國家地震緊急救援訓練基地和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蘭州)。選擇地震重點危險區建立若干省級地震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或中心,對相關隊伍和人員進行專業性的地震救援培訓。建立地震專業救援隊聯動網絡和救援指揮系統。與相關部門合作,建立救援隊快速投運機制。為國家級和省級地震救援隊配置現場救援指揮系統。
(六)地震應急裝備保障系統
為國家和省級地震應急隊配備便攜救援設備、災情采集儀、地震監測儀器、房屋鑒定設備、災害調查設備、應急通信設備、便攜營具、應急車輛等應急裝備。建設國家地震現場應急隊綜合訓練場地,開展技能和裝備操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