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戰略方向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應急救援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完成《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修訂,建立健全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應急救援標準,形成較為完備的地震應急救援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應急救援工作規則、應對程序和行為準則。深化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預案的編修備案和檢查評估長效機制。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不斷增強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群眾的應急救援意識和依法作為能力,營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建設良好法制氛圍,促進形成政府社會科學、依法、統一、合力推動地震應急救援事業發展的大好局面。
(二)健全基礎設施,提高支撐保障能力
強化西部、夯實中部、完善東部地震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一體化全國多層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強化系統的機動指揮能力、多手段集成能力、災情準確判斷能力、應急對策生成能力、全時候應急通訊能力;強化專業救援隊伍國內外緊急救援行動及保障能力、地震現場應急隊災區應急處置和協同能力;推進市縣地震應急救援組織、技術、裝備、隊伍體系建設,落實應急救援準備和條件保障。
(三)創新社會管理,形成事業發展合力
加強多部門、跨區域、軍地的地震應急救援聯動,注重城鄉統籌發展,拓展應急救援工作的社會基礎,突出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建設。強化各級地震專業救援隊伍和現場應急隊制度化、標準化建設,提升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強化地震應急準備,提升應對處置水平。建設地震應急救援示范城市和示范社區。擴展社會參與度,構建應急救援社會資源動員網絡。積極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擴大我國國際影響力。
(四)拓展公共服務,滿足政府社會需求
健全服務網絡、保障服務供給,實現地震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城鄉全覆蓋,形成地震應急救援為政府服務制度化、社會服務常態化、災區服務定向化的嶄新格局。專業地震救援隊伍加強一專多能訓練,參與多災種的緊急救援。開展各區域的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價,提供區域地震災害風險圖和應急對策。國家和省級地震救援訓練基地,為各級專業救援隊伍提訓練服務,開設救援技能培訓公共課,針對社會公眾和志愿者開展不同層次的培訓。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公共服務網絡,震前開展防震避險技能普及,震后快速發布地震災害、重點搜救區域、地質構造、地震烈度等信息。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升應急救援效能
加強理論創新、加快技術研發、注重成果轉化,著力提升科技對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支撐作用。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區劃、災情獲取、協調指揮、搜索救援、災害評估、聯動服務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應急救援相關裝備研制,建設應急救援相關實驗系統。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健全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一)推進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設
制定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的文件、會議、檢查、新聞發布、信息共享和聯絡員等制度,完善應急準備、信息共享、協作聯動、快速響應、災情發布、國際支援、專家咨詢等工作流程,完善公眾服務網絡建設。
(二)健全地方各級地震應急救援機構
加強省級地震局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承擔應急救援事業單位的建設,推進市級地震工作部門設立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實現各級地震應急救援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五落實”。加強基層地震應急管理責任,積極推進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企業、學校等基層設立地震應急管理責任人。
(三)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服務保障系統
持續開展應急基礎數據更新工作,升級完善國家和省級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和前方指揮平臺,開展“動中通”衛星應急通信技術系統建設;開展市縣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試點和示范建設;依托多種手段建設國家與省級應急指揮中心、地震現場、應急專家組、相關行業專家協同四個層面的信息交換平臺。
二、加強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一)推進應急預案編修訂
推進鄉鎮級以上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次生災害源、大中型工礦企業、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街道、社區(村)和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動態編制與修訂,提高地震應急預案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制訂地震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地震應急檢查辦法、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地震應急預案培訓大綱、地震應急預案評估辦法和地震應急演練指南等。
(三)推進地震應急演練常態化
組織開展區域、部門、軍地間的地震應急演練,大力推進企業、學校、社區等的地震應急演練。每年防災減災日、唐山地震紀念日或其它重要地震紀念日選擇重點地區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
三、加強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地震現場應急隊建設
強化國家和省級現場應急隊建設,建立上崗備案制度,優化人員結構,配置儀器設備,強化現場應急的信息獲取、通信、機動、防護、保障等各項能力,開展國家地震現場應急隊綜合訓練場地建設,加強培訓演練,提高現場應急隊快速反應能力和工作能力,引導市縣地震部門建立現場應急隊,發揮其第一響應人作用。
(二)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力量建設
深化國家和省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完善裝備保障,提高遠程機動能力,滿足同時開展跨區域和多點實施救援任務的需求。積極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地市級地震專業救援隊。建立專業地震救援隊伍的培訓、考核、測評、上崗、備案和獎勵制度。建立健全軍地地震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解放軍、武警部隊在抗震救災中的中堅作用。完善地震災害救援隊伍調用機制和軍地、區域、省際地震救援協作聯動機制。建立退役專業地震緊急救援隊員的應急招募制度。
(三)強化各級各類救援隊的地震救援技能培訓
擴建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省級地震應急救援訓練中心(基地),針對專業救援隊員開展日常性的地震救援訓練和輪訓。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專業力量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培訓,提高地震廢墟搜索與救援能力。
(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
進一步規范和協調志愿者和民間救援力量。動員社會公眾,特別是大專院校學生積極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公共課,分級開展自救互救、協助救援和專業救援培訓,經考核發給相應資格證書,提高志愿者的專業素質。
(五)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
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完善專家咨詢、應急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