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
國家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的意見
安監總應急〔2012〕50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開展國家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國家和區域隊)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安全生產領域作出的重要決策,是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實際舉措,是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的龍頭工程,對于保障和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規范建設內容、提高建設質量、提升救援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牢牢把握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目標。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2012年前,要按照“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標準將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國家隊)建設成為力量雄厚、裝備精良、技術精湛、訓練有素、能打硬仗,關鍵時刻“拉得動、動得快、打得贏”的國家級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全面形成應急救援能力。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區域隊)要于2013年底前,承擔起本省區及周邊區域重特大、復雜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并能夠配合國家隊完成服務區域內重特大、特別復雜礦山事故及相關災害的應急救援任務。
(二)加快推進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基本要求。一是堅持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為核心,緊緊圍繞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機動能力、專業救援能力和綜合保障能力,狠抓礦山應急救援隊伍(以下簡稱隊伍)各項建設;二是特事特辦、急事快辦,加大國家和區域隊建設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力度,密切協作配合,嚴密組織實施,保證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進行;三是學習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特別是消化吸收國家隊建設試點成果,提高建設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整體性和實效性;四是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切實提高各方面對國家和區域隊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上來,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協調聯動,齊心協力推動國家和區域隊建設。
二、健全完善國家和區域隊組織體系
(三)完善組織結構。按照“精干、合成、高效”的原則,調整理順完善國家和區域隊管理機構,健全值守、戰訓、政工、管理、裝備、后勤等職能科(室)。按照政治思想過硬、身心素質良好、專業技能精湛、管理能力較強的要求,配齊指揮人員,實現定人、定崗、定責。
(四)充實救援力量。根據國家和區域隊服務范圍和承擔的任務,進一步完善現有隊伍的編制體制,調整補充所需專業人員。國家隊人員編制應保持在200人左右,可直接調用的中隊應不少于3個;區域隊要成立可執行本企業以外救援任務的直屬中隊。要注意引進文化層次較高、身體素質較好、現場經驗豐富的指戰員,同時加強現有指戰員崗位培訓、實踐鍛煉和文化技能培訓,提升人員整體素質。
(五)完善救援功能。要加快完善國家隊搶險排水、救援鉆探、醫療院前急救和救援技術指導功能。依托本企業內部排水、鉆探、醫療等力量的單位,要抓緊明確責任,落實具體人員,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和聯合演練;依托規劃服務區域內其他專業隊伍的單位要以簽訂協議等方式落實聯動機制。區域隊應針對服務區域內礦山事故災難特點和救援工作實際需要,有重點地突出部分功能建設。國家和區域隊要盡快建立由規劃服務區域內礦山安全、機電設備、醫療救護等專家組成的專家庫,與相關專家建立協作關系,為礦山事故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和專業技術指導。
(六)建立工作機制。國家隊要按照隊伍的救援功能要素,建立與排水、鉆探、醫療等相關專業隊伍的情況通報、聯席會議、行動協調等制度,形成應對事故災難的整體合力;國家和區域隊要建立隊伍與規劃服務區域內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其他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應急響應程序、支援保障等制度,理順工作關系,確保高效處置各類事故災難。
三、大力加強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建設
(七)提升裝備科技含量。要確保中央投資救援裝備采購質量,通過大型、高精尖裝備的配備提升國家和區域隊裝備的科技含量。依托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區域隊的專業人才優勢及豐富實踐經驗開展技術創新,加強與救援裝備生產企業、科研院所的聯系合作,積極開展新裝備、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工作。將救援一線實際需求與技術裝備科技進步緊密結合,通過自行研發、對外合作、改裝改造等手段不斷提升裝備的信息化、自動化和成套化水平。
(八)搞好裝備配套建設。要搞好大型救援裝備器材的備份與配套,特別是對國家配備的鉆探、排水等大型救援裝備進行整體或重要部件備份,并配套相關附屬設備,提升裝備綜合集成水平,確保可隨時成套調用裝備,執行救援任務。要搞好裝備配套設施建設,根據不同裝備功能特點、機動方式和維護需求,配齊配全附屬設施,滿足裝備的維修、維護、檢驗、裝卸等需要。
(九)嚴格裝備管理。要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確立科學的裝備管理模式,將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將日常管理與戰時管理相結合,既要確保救援裝備安全可靠、可隨時調用,又要滿足隊伍日常訓練需要。要制定完善的裝備維護保養和保管、檢查、使用制度規程。加強裝備庫房管理,裝備器材均應按照性質、用途、類別等,建卡立賬,做到存放整齊、標識清晰、編碼管理。
四、全面提升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十)加強新理論、新技術、新裝備的學習研究。要圍繞隊伍擔負的任務和服務范圍內事故災難特點,針對隊伍的新功能和新裝備,加強礦山救援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學習研究,研究典型事故救援案例,熟悉各類新型裝備性能,探索應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強度事故災難的處置原則、力量投入、裝備配置、戰術運用和次生災害預防措施,以救援理論、裝備、技戰術的創新引領國家和區域隊的建設及發展。
(十一)加強訓練工作。要始終把面向礦山救援實戰的救援訓練作為國家和區域隊的中心工作,強調提升訓練質量,突出指揮員訓練、新裝備訓練、軍事化訓練和實案化訓練,科學制定短期、中期、長期訓練計劃,規范訓練科目。要本著培養隊伍“一專多能”特點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排水、鉆探、清障、醫療救護以及建筑物倒塌、隧道坍塌、地震災害等救援訓練。同時,參與組織其他救援力量、社會公眾進行礦山救援培訓,發揮隊伍建設的社會效益。
(十二)創新訓練手段和方法。要創新仿真訓練模式,建設與隊伍職能任務、技術手段和救援環境相匹配的模擬訓練系統,提升訓練信息化水平,具備在虛擬環境中進行各種類型災害救援訓練的條件。要改進實戰訓練模式,研究利用真實的救援環境、組織真實的救援力量、開展真實的救援行動的方式方法,強化隊伍指揮員實戰訓練,提升現場指揮能力。要推進聯合訓練模式,積極探索與服務區域內其他專業救援力量共同開展訓練和演練的方式方法,提高聯合行動能力。
(十三)完善隊伍行動預案。要根據服務區域內事故災難特點,研究制定處置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事故和跨區域救援的出動預案、社會資源征用預案,并制定配套的通信、裝備、運輸、后勤等相關保障計劃。國家隊應完善火災、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透水、頂板、隧道坍塌、地震、露天礦滑坡、尾礦庫潰壩、鉆探救援和深井排水等行動預案,區域隊應根據任務需要完善相關預案。與此同時,要實現救援力量和救援行動的有機銜接,增強行動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不斷強化國家和區域隊思想作風建設
(十四)深化使命任務教育。要緊密結合國家和區域隊的職能任務,開展以愛崗敬業、創先爭優為主題的使命教育。各依托企業要建立學習教育長效機制,研究編發適應隊伍特點的學習教育材料,加強隊伍執行力培養,加強礦山救援文化熏陶,不斷激發廣大指戰員投身應急救援事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十五)強化軍事化管理。要對隊伍禮節禮儀、隊容風紀、作息時間等內容進行全面規范,并在隊伍著裝、儀容、舉止、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要注重將軍事化訓練和專業技能訓練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注重培養隊伍指戰員的團隊意識、執行意識、紀律意識與奉獻意識。
(十六)培育過硬的戰斗作風。要加強日常養成教育,培養忠于職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尤其要注重在急難險重任務中鍛煉隊伍,培養隊伍聞警即動、不怕疲勞、不畏艱險、英勇頑強、堅決完成任務的戰斗作風。要加強日常考核,完善后勤保障,堅持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收入分配向苦、累、險、技術等崗位傾斜,進一步調動和激發指戰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十七)積極開展救援文化建設。要針對礦山救援工作任務特點、功能特色以及救援指戰員崗位特點,以日常工作訓練、業余文化生活為載體,打造救援文化精品,弘揚隊伍奉獻精神。要突出救援指戰員的主體地位,注重陶冶情操、激發活力,提升從事應急救援事業的榮譽感、吸引力和隊伍的凝聚力,為隊伍建設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強大的精神動力、有力的輿論支持和良好的文化氛圍。
六、積極完善國家和區域隊支撐保障制度
(十八)研究建立隊伍運行管理制度。要加快研究制定各級政府與依托企業相結合的隊伍運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方在隊伍人員管理、運行經費、救援補償等方面的責任。要建立規范、順暢的隊伍指揮調用制度,建立健全隊伍建設及執行任務檢查考評制度、表彰獎勵制度。
(十九)積極探索保障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配套政策。要積極開展國家和區域隊應急救援專項資金、有償服務和應急物資征用補償、救援車輛快速通行等方面的試點。各相關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國家和區域隊配套建設資金,協調有關部門在配套設施建設、裝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上做好水、電、油、氣、暖、通信、道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二十)進一步規范隊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要根據隊伍功能、組織機構、擔負任務等方面的調整,比照國家隊試點建設單位形成的相關成果,進一步完善隊伍崗位責任、隊容風紀、應急值守、日常管理、救援管理、后勤管理、營區管理、培訓演練、日常考核、宣傳報道,以及救援設施、裝備、財務管理等制度。
七、切實加強對國家和區域隊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堅持大事大抓。要把國家和區域隊建設作為一項緊迫的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挑選精兵強將,全力抓好建設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專門的項目建設工作機構,專負其責、專司其職,指導相關省和依托企業扎實推進項目建設工作;各省和依托企業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上下一致、齊抓共管,強化組織指揮、全程跟蹤督導,加速推進各項工作。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項目建設內容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組織救援裝備采購。各地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籌落實好隊伍建設所需的各類資源,按期完成國家投資的裝備采購計劃。各依托企業要認真落實隊伍建設的主體責任,不等不靠、主動作為,為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支持。
(二十三)加強工作督導。各級項目建設領導和工作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對隊伍建設工作進行督導,及時通報情況、研究工作、解決問題。要加強項目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工作,建立完善項目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工作考核。
(二十四)嚴格竣工驗收。國家和區域隊建設項目完成后,依托單位要及時組織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向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國家和區域隊驗收要分別于2012年底、2013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