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面對交織在一起的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公安機關在應對和處置諸如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各類災害事故等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也面臨著更高的要求和嚴峻的挑戰。如何在現有條件下加強縣級公安機關預警應急機制建設,提高快速反應處置公共突發事件能力,已成為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安全的內在要求和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光山縣公安局黨委歷來重視提高對各類突發緊急事件的預警應急反應能力,樹立指揮系統權威,整合應急處置力量,強化處置規范,夯實工作基礎,明確發展方向等措施,全面推動預警應急機制的發展和完善。
一、光山縣公安機關預警應急機制建設情況
(一)在應急處置理念上,統一思想,堅持一把手負責制。縣局黨委始終從建設“平安光山”和履行公安工作職責的高度出發,將加強公安預警應急反應機制建設,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作為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首先,理清思路、認清形勢。我縣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潛伏著較多的突發不穩定因素。對此,全局上下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到必須始終堅持從實戰需求和工作實際出發,為突發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其次,在應急反應機制的建設中,全面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縣局各單位的一把手為應急機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層層落實責任,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在應急處置指揮上,樹立指揮中心權威。建立統一、權威的指揮體系是實現快速反應的前提。一是賦予權力,保證警令統一。縣局黨委賦予110指揮中心先期處置權、裝備調用權、檢查督促權,以及情報信息統一歸口上報、集中受理110報警求助等指揮調度權限,并明確了全局各單位各警種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諉、延誤對指揮中心各項指令的執行,以此有效樹立了指揮中心指令的高度權威。二是加大投入,提高反應速度。為突破限制應急指揮能力進一步提高的瓶頸,縣局于2008年8月起進行110指揮中心的升級改造。在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的情況下,110指揮中心按照“三臺合一”和“一級接警、接處分開,分級、分類、分區處警”的模式,僅用三個月的時間,圓滿完成升級改造工作。110指揮中心真正成為公安機關接處警的總指揮調度臺,在處置突發事件時,打破部門警種界限,及時指揮、調度各方警力和相關單位快速出警處置,切實提高了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三是重視信息,強化信息的主導作用。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情報信息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今年以來,按照實施“大情報”建設的要求,全面強化了情報信息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制導作用。指揮中心按照“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信息意識,廣辟信息渠道,并通過分析研判,做到既有量的分析,又有質的判斷,從而準確把握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實現提前預警。
(三)在應急處置力量上,整合資源,構筑城市治安防控體系。近年來,全縣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完善了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以派出所綜合警務為基礎,以11O巡邏車為載體,以警務綜合查詢系統為支撐,以應急救援體系為保障的治安防控體系,公安應急反應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一是有效整合應急反應力量。縣局把整合應急反應力量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城區5至10分鐘內,公安民警、消防官兵都能作為第一梯隊到達現場,并開展專業化的先期處置工作。二是大力加強技防建設。在繼續發展、規范社區保安巡邏隊的基礎上,積極落實旅館業安裝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娛樂場所安裝電子監控設備等措施,進一步加大路(街)面、居民小區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同時,通過發送《光山公安手機報》、派出所通告欄等形式,定期向轄區群眾發布預警信息、發案提示,加大防范宣傳力度。目前,以縣局指揮中心為龍頭,以派出所綜合警務為載體,以信息化為平臺,以人防、技防為支撐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已初具雛形。三是積極推進社會聯動工作。我們始終高度重視社會聯動單位在應急反應工作中的作用,不斷密切與聯動單位的合作和配合,建立了合成處置機制。
(四)在應急處置環節上,強調規范,高效進行前期處置。就應急處置工作來講,以規范來保證各單位各警種在處置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能自覺主動、正確高效的開展工作,這是成功處置的關鍵。一是在接警環節上,強化危機意識和情況通報意識。我們要求全體民警要提高危機意識,對可能危及群眾安全的突發性事件要有敏感性,絕不能認為“可能、或許”不會發生而掉以輕心;要提高通報意識,對發現的各類苗頭性信息要及時向指揮中心通報情況,為處置工作贏得先機。二是在出警環節上,強化機動性和快速性。要求各單位、各警種在接到指揮中心相關出警指令后,要主動向指揮中心報告當時所處的具體位置及預計到達現場所需的時間。三是在核警環節上,強化自覺性和時效性。快速核實警情,及時報告現場情況供領導決策是前期處置工作的關鍵。對此,我們明確了最先到場的民警要將迅速核實警情,并在第一時間主動向指揮中心報告現場情況作為其主要工作之一,原則上到場后5分鐘內要首報現場情況;處警民警在處警后兩個小時內,及時向指揮中心續報工作情況;對正在發生或極可能發生的重大緊急事件,指揮中心與處警民警直接聯系,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向縣局領導報告,為領導準確決策提供依據。四是在指揮環節上,強化現場指揮的統一性和前瞻性。明確各業務部門及各派出所的值班領導在獲取突發緊急事件相關警情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由指揮中心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統一指揮現場所有警力開展處置工作。并根據現場情況報告,由指揮中心協調相關單位進行處置所需力量和裝備增援,為快速反應贏得時間。五是在啟動預案環節上,強化調動警力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對各類突發緊急事件,要求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緊急程度和危害后果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預案,并本著“先近后遠,職能優先,整體聯動”的原則科學調集警力進行處置。
(五)在應急處置基礎上,夯實根基,保持一觸即發態勢。成功應急處置的根本在于平時的準備和訓練,只有夯實工作基礎,保持一觸即發的態勢,在戰時才能做到有條不紊、快速高效。一是制定和完善各類應急處置預案。針對不同性質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警令部牽頭制定了相應的處置預案,包括布控堵截、城區應急設卡盤查、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恐怖襲擊、處置偵破爆炸恐嚇案件、處置劫持人質案件、警衛工作等各類應急工作預案。二是強化演練,練就精兵。近年來,我縣公安機關各單位、警種結合“大練兵”活動,強化對處置各類突發緊急事件的訓練,特別是加強了部門間、警種間的合成演練。武警、消防等處置力量建立了定期針對專項課題進行合成演練的機制,為在實戰中做到密切協作、默契配合,最大化地發揮多警種協同作戰的處置優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是注重總結、加強研討。公安預警應急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借鑒經驗,吸取教訓,改進不足,才能保證處置水平不斷提高。
二、應急實踐工作引發的啟示及思考
(一)公共聚集場所成為犯罪分子制造轟動效應的主要目標。當人們對電視新聞中的國外恐怖活動造成的殘垣斷壁、血雨腥風習以為常甚至于麻木的時候,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恐怖襲擊離我們已越來越近。由于防范上的差異,犯罪分子在軍事、外交、政治等“硬目標”安全措施已得到加強的情況下,將襲擊目標對準了防范相對薄弱的經濟、生活、文化、旅游等“軟目標”。商場、車站、碼頭、機場、學校、醫院、公園、廣場、居民樓、旅游景點以及飛機、公交汽車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交通工具),已經成為犯罪分子制造轟動效應的主要目標,且不會對官方與平民加以區分。
(二)槍支彈藥和危爆物品成為犯罪分子制造轟動效應的重要工具。倫敦地鐵爆炸事件、巴格達汽車人體炸彈事件等殘酷事實告訴我們,犯罪分子制造引發社會恐慌轟動效應的作案工具,都具有暴烈性、威力性、殺傷性強等特點。他們多以槍支彈藥和雷管、炸藥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爆物品為首選重要工具,實施暗殺、爆炸、投毒、縱火等暴力恐怖襲擊。
(三)有強烈報復社會心理的犯罪分子是制造轟動效應的主要對象。“兩勞”釋解人員、曾經受過打擊處理,對現實不滿;因戀愛、婚姻、疾病、家庭矛盾產生厭世情緒;因征地拆遷、金融證券等問題,對社會產生強烈不滿的人員,一旦教育疏導不力,極有可能成為鋌而走險的犯罪分子。其對現實社會的不滿情緒,引發強烈報復社會的變態心理,因無法與政府機構相抗衡,往往將矛頭指向與社會密切關聯的人群,運用恐怖手段加害無辜,以泄私憤,求得心理平衡。2010年3月23日7時許,犯罪嫌疑人鄭民生(男,41歲)在福建南平市實驗小學門口持刀行兇,在不到1分鐘時間內瘋狂捅殺13名小學生,造成3名學生當場死亡,10名學生受傷,其中 5名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作案動機主要是對原單位領導不滿,加之個人戀愛經歷不順,進而產生悲觀厭世情緒,決意殺人泄憤、制造轟動效應。
三、進一步加強完善預警應急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當前,影響我縣安定穩定的因素很多,維穩責任重大。各級各部門務必增強政治敏感性和社會責任感,充分發揮維穩作用,以奮發有為的精神,進一步強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嚴防產生誘發效應,全力維護全縣的安定穩定。具體應做到“五個強化”:
(一)強化重點部位防范,提升社會安全系數。針對報復社會的犯罪分子的重點侵害目標,有針對性地研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部門和關系國計民生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要害單位以及學校、車站、碼頭、廣場、商場、歌舞娛樂、旅館、旅游景點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不斷提升社會安全系數。在恐怖襲擊手段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襲擊威力越來越大的趨勢下,必須加強應急反恐儀器設備的研制和裝備。如在重要部位和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煙霧探別器、爆炸物探測器等。
(二)強化危爆物品管理,及時消除治安隱患。認真查找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大清查、監管工作力度,嚴防槍爆物品流散社會,被不法分子用來加害無辜,報復社會。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握重點,抓住主要環節,認真研究破解管理上的難點,緝槍工作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作案槍支未繳獲不放過,涉案人員未到案不放過、槍源渠道未查清不放過。刑偵部門要及時掌握、跟蹤盯緊每一起槍案的槍支追繳和人員查處情況,切實防止繳槍不力、打擊不力。并通過破案,深挖非法制販槍支的窩點和團伙,從源頭上遏制槍案的發生。
(三)強化高危對象監控,擠壓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間。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入戶訪查工作,全面開展轄區重點人員大排查行動,切實把“兩勞”釋解人員、受過打擊處理對現實不滿人員以及因戀愛、婚姻、家庭矛盾產生厭世,因征地拆遷、金融證券等問題對社會產生不滿等可能鋌而走險的各類高危對象納入視線,摸清情況,列表布控,切實做好教育疏導和防范控制工作,努力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四)強化矛盾糾紛排查,減少引發犯罪的誘因。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扎實抓好“大走訪”活動,及時發現、掌握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健全完善預警工作機制,防止發生過激行為。要扎實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深入查找、認真整改公安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努力從根本上、源頭上解決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亂作為、不作為等問題,防止因公安機關自身問題引發社會矛盾和大案要案。
(五)強化預警應急的專項統一保障。在現有的運行機制下,公安機關雖然在應急反應機制建設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但受資金等客觀因素的制約,應急反應機制的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對此,政府應對承擔應急救援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實行專項統一保障,提供相應的設備、工具、車輛和救援經費,為城市應急反應工作夯牢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