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組織法》,各市町村還設立了消防團。消防團通常由有其他工作的普通市民組成,有的地方政府會提供裝備和微薄的報酬,也有的不提供報酬。截至2007年4月,日本全國的消防團已達到2474個,消防團員人數為89萬余人。消防團雖然是非常備的消防機關,但在山區和一些偏遠島嶼,也會發揮重要作用。
《環球》雜志記者在日本各地采訪的時候,經常會看到消防團在進行訓練。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后前往巖手縣陸前高田市采訪時,也曾看到當地的消防團在收容遇難者遺體。
日本的自衛隊也是災后重要的救援力量,他們會根據都道府縣知事的邀請參與救災。根據《自衛隊法》,自衛隊參與救災分為災害派遣、地震防災派遣和原子能災害派遣三類。東日本大地震期間,有10萬名自衛隊員在災區從事救災。
志愿者是參與救災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根據日本“全國志愿者活動和市民活動振興中心”公布的數字,截至2013年3月24日,在福島、宮城和巖手三縣參與救援的志愿者人數約為118.88萬人。
日本志愿者參與救災已有比較長的歷史,政府在這方面予以法律保障并建立了比較規范的管理體制。
1995年1月17日阪神大地震發生后,日本全國約有130萬名志愿者參加了救災活動,這一年也被稱為日本的“志愿者元年”。當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了《災害對策基本法》,在法律上首次明確要求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建設有利于志愿者開展救災活動的環境。1998年12月,日本又制定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NPO法),松散的志愿者團體實現了組織化。
各級地方政府建立的“災害志愿者中心”是對志愿者進行管理的重要機構。志愿者向中心提出申請后,中心要讓他們先了解災區狀況,準備必要物品,并加入志愿者保險,然后才派遣至災區。此外,作為常設機構,“災害志愿者中心”平時還對市民進行防災教育等。
由于在救災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日本國際救援隊也常常活躍于全球各地。
1987年,日本制定了《國際緊急救援隊派遣法》,根據受災國的要求、援助的目的和作用,國際救援隊分為救援隊、醫療隊、專家隊和自衛隊部隊等4種類型。
救援隊由消防廳內部的國際消防救援隊、警察廳的國際警察緊急援助隊、海上保安廳的潛水員等組成。醫療隊由醫生、護士、藥劑師等組成,負責診治和應急處理。專家隊由地震、抗震、傳染病、火山等方面的技術人員、研究人員以及消防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指導救災和重建等。自衛隊部隊由自衛隊人員組成,負責醫療、防疫等緊急援助活動及運送物資等。
《環球》雜志記者/劉愷(發自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