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由于不能形成有效的預防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因此,也就必然影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防災減災作用的發揮。
(二)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嚴重不足,而大規模發展多種形式民辦消防應急救援隊伍時機又不成熟。
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吳翠云建議,“大幅增加公安消防現役部隊編制”,并提供資料顯示,“法國共有25.6萬名消防員,占總人口數的萬分之四十;美國共有109萬名消防員,占總人口數的萬分之三十六點八;德國共有官方消防員15.9萬多人,占總人口數的萬分之十九點三;俄羅斯共有27萬名消防員,占總人口數的萬分之十八點八。”“我國現有現役消防隊員16萬余人,僅占全國人口總數的萬分之一點二,遠低于很多發達國家,甚至低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如此,一方面由于警力不足,造成許多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的空白點;另一方面,遇有重大型活動時,又要抽調大批警力,開展“群眾運動式”的排查整治和“死看死守”的消防安保工作。而且這種“群眾運動式”的排查整治治標不治本,“一陣風”過去,社會單位依然我行我素,消防部門也往往顧此失彼。由于警力不足,消防官兵的培訓、休假也難以落實。而現在要求各地要大規模發展多種形式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在當前我國時機還不成熟。主要是公民素質和保障機制跟不上,因而這些民辦消防應急救援隊伍不僅不穩定,戰斗力也不強,各地的合同制等消防隊伍已日益暴露出不少問題,其今后的發展應隨著社會發展進步逐步推進。
(三)消防應急救援院校數量極少,培訓教育跟不上形勢和任務需要。
目前全國只有一所高等消防專業學院,還是邊防、消防、警衛三支現役部隊合一的,一所消防初級指揮學校,一所消防士官學校,還有一個消防警官訓練基地,由于投入不足,教育訓練內容落后于部隊建設和社會發展。如,一些引領時代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器材不能先于部隊和社會單位走進院校。消防院校數量匱乏,不僅消防部隊指揮員、消防監督員和戰斗員缺乏良好的培訓,更無法開展對社會單位消防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資格的培訓,全民消防教育也難以開展,消防員職業資格認證制也未實行,消防應急救援還未駛上科學化法制化軌道。
(四)現役消防應急救援部隊完全照搬武裝部隊的兵役制度,難以保留人才骨干。
消防部隊不同于武裝部隊,幾乎天天出警救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養兵千日,用兵千日”,而現役消防部隊士兵(義務兵、士官)和指揮員、消防監督員的服役年限是按武裝部隊士兵和軍官的服役年限執行的,沒有很好的與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職業性結合起來,服役時間短,流動頻繁,難以保留人才和積累經驗,沒有長效練兵機制,訓練完全是被動式的,兵員訓練積極性不高、導致素質低。常常是素質并不高的指揮員帶著一幫“童子軍”在戰斗。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也因流動過快,容易造成一個地區社會單位消防監管的疏漏和執法不嚴格的問題。同時,由于實行武裝部隊兵役制度,又受公安機關領導,在條令條例等管理和教育訓練法規的執行上,既不能完全按武裝部隊的條令條例辦,也不能完全按照警察和行政機關的條規辦,缺乏應有的一系例符合消防部隊自身建設規律和特點的條令條例,正規化程度始終提升不起來。另外,由于是“武警序列”的現役軍人體制,在國際交流中也帶來諸多不便。
二、我國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的方向
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在國內外都是先起源于民辦消防,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引起國家和政府重視。近代以來,走上了以官辦為主、民辦為輔,由單獨的防滅火到對各類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特別是以搶救人命為主的救援主線上來,在國際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其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已成為顯示城市基礎設施水平和社會管理能力的“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標志性工程。目前在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消防隊伍只承擔單一功能的消防任務,都是多功能化。如美國、法國、英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俄羅斯等都建立了包括應急救援法規、管理機構、全國多點的培訓機構、指揮系統、以消防為主干的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保障、聯動機制等方面的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普遍承擔了防滅火、建筑物垮塌、地震、洪水、化學危險品泄漏、爆炸、交通事故、以及空難救援等多種災害應急搶險救援任務和醫療救護、救助等社會服務工作。這些國家消防應急救援出動中滅火占出動總數的10%左右,應急救援出動占出動總數的90%。縱觀國際社會,政府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協調組織機構,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完善的應急救援預警預案等,已成為國際社會公共安全救援體系的基本運作模式,實踐已充分證明這種應急救援機制正在發揮重要作用。借鑒國際二百多年來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展歷程和取得的先進經驗,我國必須大力推進消防及應急救援體制改革。
(一)整合資源建立由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直接領導的公共安全部門和消防及應急救援隊伍。
在國務院設直屬機構(社會搶險救援部或公共安全部或民事安全部),把全國森林、礦山救護、地震、建筑物垮塌、水上救援、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物品泄漏的處置等,對凡屬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應急救援資源進行優化組合,建立包括行動指揮,日常監督管理、專業救援、戰勤保障等統一的、嚴密的管理和指揮體系,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消防救援工作的立法、規劃、協調、指導和組織指揮全國性的消防及應急救援工作和國際救援。建立以消防現役部隊為主的專業化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省(直轄市)仍設總隊,市(地)設支隊(下設大、中隊)。并在全國分區域建立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和應急救援機動支隊,直屬中央公共安全部門領導。
首先,使全國有一個專門部門經常性地通盤考慮社會各種災害的預防、預警和救援工作,使國家對這項工作有一個統一規劃和協調指揮,不至于發生政出多門、顧此失彼或互不相關、各自為政的現象。例如:法國民事安全部門對核、化學、森林、地鐵等特殊火災和事故有預防和救援的責任,但同時又有權利協調這些部門和其它有關方面來共同做好這些災害的預防和救援工作。
其次,在防災救災上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能集中統一使用,又能考慮方方面面的需要,統籌安排。例如:法國為撲救森林火災和其它緊急救援的需要,在全國統一建了20個直升飛機基地和一個撲救森林火災的專用飛機基地,由法國民事安全總局直接指揮。全國建立的9個大區性的消防救援中心和4個急救行動支隊,也能充分證明這一點。這樣就較好地避免了重復投入或人財物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效能的弊端。
第三,公共安全部門從上到下,承擔整個社會的防災救災工作,大到撲救森林火災、地震、洪水災害救援,小到對一個病人的救援,時時刻刻為社會大眾排憂解難,在安定社會、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方面,將發揮重大作用。也正因為如此,發達國家的消防救援隊伍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威信日益提高,深受政府的重視和人民群眾的愛戴。例如:法國民安部隊和其他軍隊一樣參加國慶閱兵式,群眾每每會給予更加熱烈的掌聲和歡呼聲。美國“9.11”事件中,消防員的犧牲奉獻為全社會所贊頌和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