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一個擁有1815萬常住人口、外來人員627多萬的特大型城市,是我國主要的工業生產基地,產業齊全,種類諸多。據統計,上海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總數約69.77萬戶,從業人員近885.51多萬人。行業涉及電力、船舶、冶金、建筑、化工等。近年來,隨著上海支柱產業戰略性調整和產業基地建設的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造和軌道交通的建設加快,使得建設開工面積也在不斷增加,從事建筑施工的單位達2764家,建筑施工面積達15868.22萬平方米,施工人員達73.44多萬人。人員高度密集和經濟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上海2010年舉辦世博會,對城市的綜合管理能力和災害事故的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是上海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矛盾和挑戰。
勞動防護用品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技術措施尚不能相處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達不到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時,或進行應急搶險、救災作業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就成為既能完成生產任務又能保證從業者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安全生產、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基礎保障。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內涵
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和使用一直得到國家的重視。自1963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分別或聯合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辦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定點經營的通知》、《勞動防護用品選擇規則》、《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02年以來,國家相繼頒發了《安全生產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作了明確的規定。為從業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確保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從中也可以看到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監督管理。
1.1勞動防護用品的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它是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御性裝備,也是預防傷亡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保障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是指適用于一般環境下作業使用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對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等特殊環境下作業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佩戴的防毒面具、口罩,高空作業人員佩帶的安全帶,從事電器操作人員穿的絕緣鞋、絕緣靴等。
1.2勞動防護用品的范疇
勞動防護用品也稱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就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危險、危害因素傷害人體而穿戴和配備的各種裝備。就其因素范疇而言,概括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化學性因素,較多表現在化工行業和有關從事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如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第二類是物理性因素,特別是在制造業和建筑業,諸如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靜電、噪聲、振動、高溫氣體、高溫液體、明火、惡劣氣候作業環境(高溫、低溫、高濕)、粉塵與氣溶膠、氣壓過高、氣壓過低;第三類是生物性因素,如細菌、病毒、傳染病媒介物等。對從業者而言,稍有不慎或未采取防護措施,其身體健康將會受到損害,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1.3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勞動防護用品是直接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防護性裝備。按其性質和防護部位可大略分為:頭部防護用品、呼吸性防護用品、眼面部防護用品、聽力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防墜落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護膚品等。按其工傷事故和預防職業病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于防止傷亡事故,稱為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火隔熱、防墜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防沖擊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沖擊眼護具)、絕緣防靜電用品、防機械外傷勞動防護用品(防刺、割、絞、磨損的服裝、鞋、手套等)、防酸堿勞動防護用品等。另一類是用于預防職業病,稱勞動衛生護具,如防塵用品(防塵、防微粒口罩等)、防毒用品(防毒面具、防毒衣等)、防放射性用品、防輻射用品、防噪聲用品等。還有一些防護用品兼有防止工傷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的雙重功能。
二、勞動防護用品現狀分析
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據統計,2006年上海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951起,死亡397人,傷61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1個多億,其中因缺乏有效安全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裝備而造成的事故約占50%以上。反映出企業在安全生產預防、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配置和投入使用上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貪圖利益,弄虛作假,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
通過對近幾年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情況的抽查,發現大多數企業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進行生產、銷售和配置使用,建立了相關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以及責任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但也發現一些單位貪圖利益,無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生產偽劣的勞防用品,某些私營企業的老板更是貪心,竟然利用紙質或塑料廢料加工生產安全帽進行銷售;有的偽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進行銷售,以最小的成本欲獲取最大的利益,嚴重觸犯國家的法律法規,也給安全生產埋下重大事故隱患。
2.2節約成本,未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試行)》對生產經營單位在配置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有指導作用和法律要求,但在一些規模比較小的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對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不熟悉,專業經營人員缺乏對勞動防護用品配置使用鑒別等方面知識和方法。往往以獲取利益為第一,節約成本支出,未按照標準規定,對從事有毒有害粉塵等工種作業人員配置相關防護用品。如上海某化工企業的車間里,粉塵漫天飛舞,機器雜亂擺放,地上電源插座線四處糾纏,作業的工人既沒穿工作服,也沒戴手套,甚至連最起碼的口罩也沒有戴,在他們的頭發上、外套上都沾滿了白茫茫的粉塵。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受到嚴重威脅。
2.3流于形式,配置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損人又損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在諸多的死亡事故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因素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破網摔死、安全帽砸破致死、安全帶斷裂墜地身亡的事故仍占較大比重。特別是一些建筑工地的老板,為應付安全檢查,象征性地購買價格低廉、質量差的特種防護用品來充數,有的將上一次使用后未經檢驗的安全網又用在另一個工地;有的干脆讓職工自己配。如某工地一職工頭戴一頂2.5元買的安全帽,作業中高處墜落一塊磚砸破其安全帽致死,單位在事故處理中共支出50余萬元。因此貪圖便宜,付出的代價和教訓卻是慘重的。
2.4缺乏必要檢測儀器和防護器材,導致事故重復發生。“十五”期間,本市發生中毒窒息事故101起,死亡50人,傷91人,直接經濟損失1700多萬元。其中發生在清除污水或清潔工作中硫化氫中毒死亡人員占這類事故總數的86%。從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作業人員絕大多數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既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也沒有在組織施工中采取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范措施,配置相應的檢測儀器及通風設備,現場缺乏監護,往往是一人中毒,施救人員未采取任何的個體防護措施而相繼中毒,擴大了事故。
三、主要原因分析
這些事故的發生,對一個家庭、企業和國家的財產都帶來重大的損失。反映出勞動防護用品在配置、使用和監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3.1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標準不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缺乏對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學習和掌握,專業經營人員缺乏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標準、性能、用途、使用、廢置、保管等方面專業知識的掌握,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對本單位的作業環境的缺乏觀察和措施,使得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措施沒有真正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勞動者的最后一道防線。
3.2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投入減之又減。企業的設備設施和使用,缺乏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安全投入甚少。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或個體承包商,為了節約成本的支出,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等都給節約了,對從業人員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高,對勞動防護常識和產品無知,在作業中特別是在高危崗位作業中缺乏應有的自我保護意識,職業病危害嚴重。
3.3勞動防護用品缺乏整體監督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外省市生產企業進滬銷售備案工作取消后,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涉及技監、工商、安監等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監管力量分散。市場存在魚龍混雜現象,產品假冒偽劣嚴重,特別是安全帽、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加上一些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建筑承包商等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貪圖便宜,辨識能力較差,給偽劣假冒產品有了可乘之機。
3.4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相對滯后,跟不上產業發展的需要。隨著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各種新產業、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的發展,原有的勞防用品標準分類顯然不能包含職業危害因素,難以指導和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因素的辨識,危害程度評估工作,也難以指導和制定職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個體裝備的配置。
3.5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檢測隊伍力量薄弱,滿足不了監管需要。本市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僅有一家,技術人員只有7人,相比食品、藥品及其他工業產品的檢驗檢測人員,力量懸殊,相比嚴重不足,監督管理的執法力量更為薄弱。
四、對策措施
4.1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及《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針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使用企業,行政執法涉及安監、技監、工商等部門,建立部門協同管理,部門負責,地區之間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搭建信息共享、協同執法的信息平臺,使得監督管理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企業自律的作用,建立起行政監督管理與企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從根本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合法權益。
4.2 運用信用體系,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市場
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主體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將企業與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與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相結合,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通過政府的指導、引導,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倡導安全生產誠信承諾,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市場行為,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源頭管理模式。
4.3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加強對季節工、臨時工及外地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大員工對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的預案演練,保證其具有工作崗位所需技能的一切必要的安全知識,能具備履行其工作職責的能力,懂得遵章守紀,增強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把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4.4堅持科技創新,推進勞防用品標準體系建設
目前,安全生產 “十一五”規劃正處在落實時期,尊重生命,保障安全與健康也是全面進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建立或健全勞動防護用品標準體系,從提高整體效益的目標出發,科學合理地制定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體系建設的規劃,細化標準制修訂計劃任務表,突破難點、關鍵點,提高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水平,逐步縮小與先進國家的標準水平,促進生產企業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研制、改進、創新勞動防護用品的新材料和新品種,不斷提高防護性能,使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與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同步發展。
五、結語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功能和地位得到了增強,安全生產的社會氛圍也日漸濃厚。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安全發展是確保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安全生產工作從事后處理,更加注重事前的預防,更加強調安全的投入,為勞動防護用品產業發展提供了極好的發展機遇。我們要緊緊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加大宣貫力度,加強政府指導、引導,不斷引進國內外優質的安全防護裝備,逐步建立起安全防護裝備集中交易、集中配送的市場,為本市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優質產品銷售市場,并且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堅決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取締非法市場,營造一個良好的勞動防護用品裝備市場。
安全生產工作是涉及人命關天的大事,任重道遠,性命相托,國運所系,責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