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云南消防總隊印發《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2012—2015)》(以下簡稱《規劃》)。其中提出,2015年全省個人防護裝備建設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所有執勤中隊個人防護裝備適體率達到90%以上。
《規劃》提出,位于滇中城市經濟圈內的城市、各州市首府城市,應重點考慮高性能城市主戰消防車、重型水罐消防車、搶險救援車、30—55米舉高消防車、大功率高壓供水車、遠程供水系統配備;石油、化學危險品生產企業密集的城市,應著重加強化學事故搶險救援車、泡沫液灌裝輸轉設備和遙控自擺泡沫炮等化學事故救援車輛配備;位于地震斷裂帶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內的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紅河、德宏、麗江、普洱等地,應加強地震救援車和偵檢、救生類器材裝備等救援裝備配備。
2012年,所有執勤中隊落實一線執勤官兵防護裝備雙份配備要求。2013年,按照新頒個人防護裝備技術標準,更新配備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進一步加強消防員單兵定位裝備、智能空呼系統等智能防護裝備的配備。2015年全省個人防護裝備建設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所有執勤中隊個人防護裝備適體率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