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自然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長期以來,由于機制、法制等的不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始終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和壓力。《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正式施行,進一步完善了“一案三制”為核心的應急管理體系,對于廣西依法加強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管理,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有利于進一步強化救災工作分級管理責任。《實施辦法》明確了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并明確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這就從法制層面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救災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為推進救災法治和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依法行政提供了新的依據。
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救災應急工作程序。《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應對工作準備、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應急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和款物使用及管理等各項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使得救災工作在各個重要環節和步驟上都有明確的法規依據所遵循,更具地方特色和權威性,也進一步奠定了廣西救災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基礎,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廣西的災害應急管理機制。
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減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廣西減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現有的設施設備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規模小、檔次低、質量差、功能弱等問題,與救災減災工作的實際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實施辦法》在監測預警系統、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物資儲備庫、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等各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基層有關部門改善減災救災裝備,加強減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為高效有序處置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權益提供了有利條件。
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救災法治建設的進程。201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是救災立法的破冰之舉,讓災害救助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實施辦法》的出臺,將廣西自然災害救助等應急管理工作的實踐與創新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它的實施,必將進一步完善廣西依法救災的法規體系,推動廣西救災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