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新修訂的《消防法》明確了消防部隊的搶險救援任務之后,全國消防部隊參加的搶險救援行動急劇上升。消防部隊面臨的搶險救援任務越來越重,如何提高隊伍戰斗力,思想政治工作在搶險救援行動中的成效如何,已成為廣大基層政工干部探討的新課題。
一、搶險救援行動的本質對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課題
修訂后的《消防法》規定: “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主的應急救援工作”。這一條款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消防部隊的搶險救援任務。概括起來有20個類別:危化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恐怖事件、群眾遇險共9大類救援工作;另需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類災害、森林、草原等自然火災、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輻射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家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和維穩處突共11類事故應急救援。以上20項艱巨、復雜的搶險救援工作,給消防部隊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搶險救援的頻發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保證性。一個城市、一個地區,搶險救援事故、社會救助幾乎天天發生。可以說,消防執勤中隊都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面對著每天都有的戰斗行動,面對著每天都可能發生的流血和犧牲,消防部隊官兵是否能在思想上高度集中,行動上高度統一,執勤人員和裝備,隨時都能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確保隨時拉得出、打得贏,思想政治工作也就天天都在接受考驗。因此,公安消防部隊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現實性、保證性尤顯重要。
二是搶險救援的復雜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預見性。二十類搶險救援任務的復雜性,決定了消防部隊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導工作的預見性。災害事故一旦突發,瞬間就會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一起搶險救援,少到幾分鐘解決問題,多到幾天、幾十天、甚至幾個月都要堅守。從施救過程的危險程度看,有的體現在一個人、幾個人、也有的體現在一個團隊身上。因此,這就要求消防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針對復雜不同的災害類型,分別做好事發之前的政治動員、施救之中的政治鼓動、救援之后的心理疏導工作,最大限度的調動官兵的積極性和適應性,減少官兵思想和心理上的壓力和影響程度。
三是搶險救援的綜合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及時性。《消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重大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難度大,一般是在政府的統一的組織指揮下,協調各相關部門力量密切配合、各軍兵種和警種間的統一作戰,才能確保重大搶險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消防部隊盡管作為搶險救援參戰力量中的主體力量,客觀上也要求部隊要有全局觀念。遇有聯合作戰的搶險救援行動,要及時統一官兵的思想,要求全體人員牢固樹立統一指揮、統一作戰的“一盤棋”思想,杜絕單打獨挑,爭強逞能的現象。
二、搶險救援行動中官兵心理問題對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當前,消防部隊承擔了大量的搶險救援任務,經過心理調查發現,廣大消防官兵在搶險救援行動中存在的客觀思想和心理問題,對消防部隊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一是存在緊張畏難的思想。消防部隊長期與火災作斗爭,積累了豐富的作戰經驗,針對不同類型火災,平時訓練實、演練多、裝備好,在應對思想上準備充分。而相比復雜多樣的搶險救援行動而言,裝備上普遍缺乏、訓練科目較少、預案演練不足,消防官兵在心理承受能力上相對較弱,容易導致心理緊張程度的加劇。例如在處置常見的危險品泄漏、精神病、智障類人群的攀塔、跳樓、投河等自殺行為的救護行動中,指揮員對搶險救援的把握性不大,參戰人員也往往會有緊張、畏難的思想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