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國可能面臨特大地震、特大洪水、城市運行大面積障礙、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大規模傳染病、恐怖襲擊、網絡安全、核事故、局部戰爭沖突等復合型重特大突發事件,甚至兩個或兩個以上事件同時發生。對于越來越常態化的巨災風險,該如何提高應急能力?
與五年前的汶川地震相比,“4·20”蘆山地震的整體應急響應速度加快,綜合救援能力大幅提升。
就指揮調度而言,四川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設置、運轉和調度更加有序,軍地協同響應速度提高,物資儲備和保障能力明顯加強。另外,此次地震中沒有設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得到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政府在災前制定了七級地震應急預案。該預案編制有較大創新,巨災應急準備工作的針對性顯著增強。
但從專業研究角度分析,政府應急響應效率、救援現場指揮調度、應急救援的專業化程度、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協調配合、公眾的防災知識和救災能力等方面仍有改進余地。每一次災害之后,都應有所思慮辨察: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府應急管理的制度建設,如何切實提高政府應急管理能力?
提高政府應急響應效率
在最短時間內調動有效資源,開展最富效率的處置,是政府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
此次地震應急響應,仍舊沿襲“從下到上,從上到下”的逐級“領導批示化”的巨災響應程序。但是,類似巨災發生后,災情往往在短時間內難于確認和統計,如果一味依賴“從下到上,從上到下”,可能遲滯了救援時間。
出于這一原因,許多國家都把提高巨災應急響應效率作為重大研究課題。1995年神戶大地震后,日本中央政府汲取了響應遲緩的慘痛教訓,加強針對巨災響應的制度化設計和安排。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后4分鐘內,日本首相官邸對策室就啟動了應急響應,并隨即發布四項全國指令:一是確認震情和災情;二是確保居民的安全和采取初期避難措施;三是確保生命線和恢復交通;四是竭盡全力向公眾提供準確信息。
從國家戰略風險分析和評估角度看,未來我國可能面臨特大地震、特大洪水、城市運行大面積障礙、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大規模傳染病、恐怖襲擊、網絡安全、核事故、局部戰爭沖突等復合型重特大突發事件,甚至兩個或兩個以上事件同時發生。對于越來越常態化的巨災風險,該如何提高應急響應的效率?
首先,完善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決策職能,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目前我國在中央層面并沒有真正明確日常性的應急管理綜合決策機構,導致現行應急決策體制在預防與處置、常態與非常態方面結合不夠,轉換時往往需要一個臨時抽組、磨合過程,不能適應越來越常態化的包括地震在內的重特大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同時,各級應急管理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不統一,運作模式不一致,難以形成上下聯動的合力。
其次,加強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協調職能。我國政府的應急管理工作分散在各相關部門和設在部門的專項應急機構,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研判、組織協調各方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等方面的職責界定還不明確。
再次,加強應急資源的統一管理。目前,涉及物資、通信、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應急資源保障工作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缺乏統一組織協調,容易造成應急物資的浪費甚至擁堵。同時,應急救援隊伍總量不小,力量分散,往往各自為戰,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難以形成合力。
抓緊建立巨災應急演練制度
美、日、德等國的應急準備工作,都把巨災風險分析與評估、預案制定、資源保障和人員配備、培訓、應急演練、總結改進等巨災應急準備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性任務。
比如,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后,2011年3月30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了《總統政策第8號指令》,該指令主要是著眼于恐怖主義行動、網絡安全、流行病和大規模自然災害等威脅,采取系統性的準備措施來加強美國國家安全和抗逆力,把巨災應急準備工作上升為確保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戰略。
以此為鏡鑒,我國需抓緊建立巨災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是檢驗應急準備工作和提升應急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蘆山地震之前,四川省政府做了類似的應急演練,但還有待規范化。
一般來說,做好巨災應急演練工作,首先要以科學的風險分析評估為前提,確定演練主題和場景。同時,建立演練的規程或指南,以規范化、制度化的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去真正檢驗應急預案,切實促進高中級公務員應急能力的提升。還有,需系統總結和分析演練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作為修訂應急預案和改進應急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