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地震、風暴、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人為等因素,造成建筑結構整體或局部倒塌,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近年來,我國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衡陽“11.3” 建筑火災坍塌事故和宜賓“1.14”電大教學樓拆除垮塌事故,給我們帶來了警示,研究建筑倒塌事故的危險、搜索和救援行動的規律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 建筑物倒塌搶險、搜索和救援行動的分析
1. 事故救援行動的組織
2005年1月14日16時02分,宜賓市電大教學樓在折除過程中發生局部垮塌事故。宜賓市市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組織公安、醫院、安監、建設、電力等部門在現場召開了簡短的碰頭會,并啟動宜賓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指揮長的搶險救援指揮部,由市消防支隊作為現場施救組的責任單位,全權負責現場施救的組織和指揮并立即投入搶救工作;同時設立了現場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對現場進行封鎖,設立警戒線,劃定安全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設立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設立事故善后工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排和安撫工作;設立醫療救護組,負責及時對救出的傷員進行醫療搶救;設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和調查。各小組成立后分別迅速投入工作。
2. 救援方案的制定
首先針對建筑物是局部垮塌,殘余建筑物有隨時垮塌的危險,給救援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二是搶險救援場地狹窄,只有一個約 4m 的通道,給大型機械的進出造成困難;三是由于拆除施工單位的管理問題,最初沒能確定被埋人員數量和具體方位(后經詳細調查詢問才弄清楚)等特點。現場施救組經充分考慮,制定出“科學、安全、高效、以人為本”的搶險救援方案,將救援力量分成四個分隊,同時派遣兩個分隊從兩個作業面進行救援作業,成功救出3名幸存者,在次日14時挖出被埋的最后一具尸體后,救援工作結束,整個搶險救援工作歷時22小時。
3. 救援行動使用的設備
由于宜賓市消防支隊配備的特勤救援器材比較落后,沒有配備生命探測儀,他們針對當初的被埋人員數量位置的不確定性,采用人工挖刨的方式搜尋被埋壓的人員,用“剝筍子”的戰術,逐步深入的順序,使用兩臺挖掘機對西面垮塌現場逐層由上向下地邊觀察、邊挖掘;調集兩輛吊車吊運大塊的垮塌物,并用6輛貨車輪流對挖出的垮塌物進行清理,搶險現場使用特勤車的照明裝置保證現場照明,一支水槍對廢墟灰塵進行降塵處理,還調用了工程液壓剪、液壓擴張器等切割、破拆工具。同時,120急救中心出動3輛緊急救護車時行現場救援,電力部門的電力搶險車也隨時侯命,確定一個施工企業準備人員和小型建筑機械(如切割機、電焊機等)侯命。
4. 二次垮塌事故的防范
在成功救出第3名幸存者后,現場施救工作向縱深推進,施救作業面逐漸接近建筑倒塌的方面斷裂層,斷裂層上尚未脫落的鋼筋混凝土構件,直接威脅施救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針對建筑物有可能發生再次垮塌,現場施救組立即組織相關建筑結構專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人員對施救方案進行了研究,對建筑物發生再次垮塌的危險性進行了論證,專家組在充分考慮原建筑結構性能和垮塌狀況后,確定為邊觀察、邊施救;并采取了限定人數、不動用大型機械、不撓動原建筑物結構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