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發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設江蘇特色消防隊伍。
1.加強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加強消防專業人才培養,抓好消防技術骨干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相關行業、領域專業人員參加的消防專家組。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創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斷提升消防行政監管和服務的效能。深化執勤訓練改革,加強戰訓基礎建設,提高消防隊伍承擔多樣化任務的實戰能力。
2.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強化政策、經費、人員保障,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鼓勵發展民間消防組織。規范地方合同制消防員的征招、培訓、管理和使用。發展消防文員隊伍,發揮消防文員在輔助開展消防宣傳、社會培訓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推進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培訓機制,加強實戰演練,提升專業救援處置能力。建立多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和要情通報制度。各地每年開展至少1次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應急演練。
4.落實從優待警政策措施。積極幫助公安現役消防官兵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建立消防員健康檔案,預防職業病危害。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社會化機制,將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納入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和建設計劃。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1.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宣傳教育基地建設,著力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素質。定期開展公益消防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開展火災逃生自救演練。開通消防熱線,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完善消防培訓體系,建立多元化的社會消防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社會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消防安全管理專業,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才。
3.推進消防志愿者行動。健全社會消防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強志愿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建設。探索建立志愿者工作績效科學評價體系,強化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加大對志愿者活動的財政支持,鼓勵、支持對志愿者活動進行捐贈。
(七)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社區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基層消防工作機構。鄉鎮、街道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工作人員,保障消防工作經費。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務室、行政村和社區警務室點多面廣的優勢,配齊必要的軟硬件設施,加強消防監管和服務。
2.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壯大城鄉社區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鎮全部建有消防站。建立區域聯防和多戶聯防制度。集中治理城鄉社區火災隱患。
四、重大建設項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建設。
建立以消防安全指標體系監測、區域(城市)或行業火災風險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定、消防力量發展評價等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勢、優化消防安全布局、促進消防力量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發展為主要目的的江蘇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評估體系,明確評估的對象、要求、規則和實施頻次、公布方式等,實現公共消防安全評估工作規范化、層次化、體系化。2012年,完成《江蘇省消防安全指標體系》修訂工作;2013年,完成區域(城市)或行業火災風險評估體系建設;2014年,出臺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定標準、消防力量發展評價標準。
(二)綜合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
構建運轉高效、安全可靠的一體化綜合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覆蓋各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逐步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延伸,聯接應急管理職能部門,實現區域協同作戰指揮、災害現場圖像實時傳送、情報信息檢索、網上滅火演練等功能。各市完成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任務;2014年年底前,所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隊完成建設任務。新建實戰化、信息化、現代化的省級消防指揮中心。
(三)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
建設和完善省級綜合訓練基地及模擬訓練設施,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全部建成模擬訓練設施,市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成綜合訓練樓、煙熱模擬訓練室、真火燃燒訓練室等模擬訓練設施。適應現代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需要,建成實時模擬、功能多樣的大型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演練基地。
(四)消防裝備建設。
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針對區域災害事故特點,優化裝備結構,配備登高、搶險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煙、移動供氣等裝備。蘇北11個扶貧攻堅縣如期完成應急救援模塊車配備任務。按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更新升級。連云港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加強核事故防護和偵檢裝備的配備。2014年年底前,縣級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全部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完成通信指揮車等裝備配備任務。
(五)消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
各省轄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成消防戰勤保障大隊,完善戰勤保障功能。2013年年底前,依托南京、蘇州、徐州、連云港、淮安、泰州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和南京消防士官學校,建成7個區域性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庫,儲備地震、風災、水災等跨區域救援裝備物資,研發跨區域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生活保障模塊。
(六)城市消防防災教育場館建設。
按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標準》和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建設以消防安全教育為主的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設置滅火、逃生、報警、急救等訓練設施,地震、暴雨、風沙等體驗設施和防災知識學習、消防設施展示、火災隱患查找演示等區域。省級消防防災教育館建筑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南京和其他較大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他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應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條件的縣(市)設立或者確定消防防災教育場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及時通報消防規劃實施情況,研究解決消防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消防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消防規劃實施的計劃性。對消防規劃中確定的重大項目進行分解落實,明確進度、明確要求、明確責任。
(二)保證經費投入。
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增加財政投入,確保消防事業與國民經濟和其他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保障地方專職消防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農村、社區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欠賬較多的地區,要加大投入力度,盡快還清歷史欠賬。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安排落實項目經費,確保消防規劃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三)定期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把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納入工作任務指標設計,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上級政府要將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實施進度和年度實施情況作為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考評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規劃實施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省人民政府將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