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1.加強地方消防法制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出臺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天然消防水源取水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政府規章或地方消防安全標準。
2.落實政府消防安全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檢查考評和獎懲機制,檢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組織修訂消防安全指標體系,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時序進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指標監測評估。
3.發揮部門消防工作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消防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依法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結合實際,制定行業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高社會火災防御能力。
1.加快消防規劃實施。督促各地及時編制區域性消防規劃,加強沿海、沿江、沿滬寧線、沿東隴海線產業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開發區、專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消防設施。
2.加快消防站建設。及時新建、改建、擴建消防站,優化站點布局。年均接警出動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轄區增建消防站。加強特勤消防站建設,化工集中區全部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條件的縣(市)根據需要組建特勤消防站。水運、陸運發達的縣(市)根據需要建設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沿線區域消防救援站。
3.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建設。結合基礎設施建設和河湖水系改造,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加強天然水源取水碼頭、取水口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設施建設。在舊城區、居民社區和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建設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消防設施。進一步優化路網結構,改善消防車應急通行狀況。
4.加快消防裝備建設。建立完善消防裝備建設評價論證機制,優化消防裝備結構,提高消防裝備科技含量和配套率,實現消防裝備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強化消防裝備維修技術保障,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三)規范火災防范工作,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1.落實消防安全源頭控制。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設工程項目,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制。加強建筑材料和消防產品的消防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建設工程違法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行為。
2.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火災易發、高發并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高危行業、場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級評定制度,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
3.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整治火災隱患,確保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督促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定期組織居民開展疏散演練。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
4.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督促指導各類行業協會加強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充分發揮保險防范對化解消防安全風險的積極作用。積極引導和推動社會消防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財產保險費率調整等內容。
(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
1.加大科技創新應用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消防科技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產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消防科技攻關研究。提高消防科技成果轉化率,研發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物聯網技術在消防工作中的應用,推進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
2.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設水平。完善全省消防應急通信指揮網絡,拓展“119”接處警系統功能,建立滅火救援應急指揮調度平臺。建立公共消防安全數據庫,構建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機制。加強“網上消防”建設,開展網上消防便民利民服務。加強基層信息化建設,強化移動終端建設與應用,提升基層應急救援實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