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儲備的通知
公消[201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根據國辦發[2009]59號文件和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儲備,促進應急救援能力提升,深入推進戰勤保障體系建設,為打造消防“鐵軍”提供強有力保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儲備規劃論證。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隊跨區域地震救援預案》的相關要求,從編制規劃入手,抓好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的總體布局和評估論證,統籌推進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要結合實際加強區域內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在認真分析區域內災害事故特點和應急救援任務需求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詳細、周密的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規劃。總隊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庫的布局,要充分考慮區域內應急救援力量分布、重大危險源分布、災害事故發生頻率、交通運輸狀況、社會應急資源等因素;支隊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庫,應依托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各總隊要按照相互銜接、分級互補的原則,研究制定與區域內應急救援任務相適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儲備標準,以及應對不同災害事故、執行不同應急救援任務、為不同規模作戰力量提供保障時的裝備配備標準,為規范應急救援裝備儲備管理、提高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效益提供依據。
二、科學確定儲備模式。各級要在深入調研、綜合論證的基礎上,科學確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的品種、數量,建立完善與應急救援任務、災害事故類別、作戰力量調派相匹配的分類、分級的應急救援裝備編成。總隊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庫主要儲備統一籌措的和市場供給量較少、使用頻率較高、存儲期較長的應急救援裝備;支隊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要充分依托戰勤保障大隊,改變傳統的備份式儲備方式,正確把握在用裝備、常用易損與特殊備用裝備的儲備比例。各級應急救援裝備儲備要采取模塊化的儲備方式,按照裝備編成,以模塊箱組為存儲載體,分類、分級地儲備氣象地質災害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山岳救援、水難救援、空難救援等所需的裝備,提高應急救援裝備儲備的集成化、專勤化水平,同時,要區分攜行裝備和前送裝備,確保裝備保障的及時、有效。
三、建立完善應急運輸機制。各總隊要積極協調空軍、民航、警航等部門,建立應急救援裝備空中運輸保障機制,確保應急救援裝備在第一時間搭載軍用、民用運輸機前往任務區,實現人員、裝備遠程同步空中機動。要積極協調鐵路、公路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裝備陸路運輸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救援裝備依托陸路交通工具及時、有序地運達任務區。同時,各總隊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庫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載貨汽車,各戰勤保障大隊應加強整裝整卸車、非機動輪式攜行工具等戰勤保障裝備配備,以滿足摩托化前送裝備和徒步攜行裝備的需要。
四、積極創新應急籌措機制。為最大限度地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大有效儲備、減少儲備空間占用,各級應在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儲備建設的同時,積極創新應急籌措機制,確保動態儲備。要按照應急救援裝備的種類,分別確定若干市場占有率高、生產能力強、質量保證體系完善的企業作為應急供貨商,與之簽訂應急救援裝備供應協議,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鎖定貨源、優先保障部隊所需。同時,要建立與社會聯動單位之間的預警機制,對于應急救援急需而短缺的裝備,及時向社會聯動單位發出預警信息,社會聯動單位據此進行調集和籌措,真正實現一體化保障,切實形成保障合力。
五、不斷強化裝備管理信息支撐。各級要高度重視裝備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加快推廣應用《公安消防部隊裝備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加強系統的應用培訓和維護工作。要充分運用系統查詢、統計功能,實時掌握應急救援裝備使用和儲備情況,實現對應急救援裝備品種、數量、狀態的動態查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達到“適時調配、按需調配、就近調配”的目的。
此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