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安網訊:浙江省消防總隊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 (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以《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浙江省消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為依據,以"統籌建設、服務實戰、適度超前、持續發展"為原則,重點明確了五大目標任務。
第一,裝備配備實戰化。一是深化裝備建設評估論證,推進裝備達標建設。2013年底,所有設區市、義烏市落實完成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全省所有投入執勤的消防站裝備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二是調整裝備配備結構,提升車輛裝備性能。2013年底,全省特勤消防站和一級普通消防站全面落實"四個一"的滅火救援基本作戰單元裝備配備,新購主戰消防車選用消防車專用底盤或進口底盤的比例達到20%以上,杭州、寧波、溫州、舟山支隊配置遠程供水系統。2015年底,舉高、專勤、保障類消防車配備比例達到18%、22%、12%,新購主戰消防車選用消防車專用底盤或進口底盤的比例達到50%以上,進口消防車、進口底盤改裝消防車和國產消防車的配備比例達到2∶5∶3。三是加強訓練裝備配備,提升消防員防護水平。2013年,杭州、寧波、溫州及總隊培訓基地至少配置1套器材裝備專門用于訓練,2013年底,總隊培訓基地配備特種車輛模擬訓練設備。2015年,所有支隊培訓基地完成訓練專用器材配備。2012年起,更新配備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并在2015年底,使全省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四是推進裝備統型建設,鼓勵裝備革新。2012年,總隊統一確定主要裝備技術要求,2013年起,各支隊按照統型要求新購裝備,鼓勵使用適用于部隊的新型裝備。
第二,裝備管理規范化。一是建立完善的裝備管理制度體系。2013年,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隊裝備管理規定》。二是加強裝備采購、質量管理。規范裝備采購合同技術文本的制定程序,強化前期論證,建立消防車第三方驗收制度。實行裝備質量檢驗員對新購裝備驗收制度,在用裝備定期技術檢查制度。2013年,依據部局制定裝備采購技術文本編制指南和主要裝備參考型譜,實行裝備集中采購。三是推動裝備管理信息化建設。2012年,投入使用裝備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裝備信息的采集錄入與核對工作。2013年,建立裝備信息實戰化模擬決策與調集系統。2015年,全面實現裝備網上全壽命管理。
第三、裝備保障體系化。一是建立裝備維護維修經費保障機制。2013年,總隊將制定落實裝備維護維修經費保障標準,建立地方相關行業標準。二是落實裝備維護管理制度。明確執勤中隊的裝備維護管理主體責任,落實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崗位責任制。定期開展裝備巡檢、測試、校驗、標定等工作。三是完善裝備維修機制。采取部隊和地方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裝備維修機制,健全應急裝備維修保障聯勤制度,實現"平時能保障、戰時能跟上"。四是強化特種裝備接裝培訓。2013年,總隊建立并落實特種裝備接裝培訓制度。五是提高裝備聯勤保障能力。依據《公安部應急裝備保障聯勤聯運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應急裝備保障聯勤聯運機制。建立機動、后備力量臨時集結和志愿者招募制度,加強多種形式的裝備應急運送隊伍建設。
第四,裝備隊伍專業化。一是建立裝備"智庫"。 2012年,成立總隊裝備專家組。為裝備建設評估論證、規劃、采購、維修、管理、涉裝事故調查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2013年,總隊裝備專家組納入政府采購專家庫。二是提升裝備管理干部隊伍業務素質。2012年起,對各裝備管理干部在崗培訓每年不少于1次;執勤中隊干部裝備管理業務培訓率達到100%以上。三是促進裝備技師隊伍發展。2012年,全面完成裝備技師編配任務,制定出臺裝備技師考評辦法。2013年,實行裝備技師總隊備案制度以及裝備技師技能等級評定。2014年,裝備技師全部達到《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所要求的職業技能等級。
第五,裝備運用全員化。一是加大裝備日常普訓普考力度。2012年起,由總隊(支隊)司令部、后勤部門定期組織裝備訓練考核。2013年,推行裝備技術運用崗位培訓制度。二是推行裝備技術運用等級達標。2012年起,加大特種車輛(舉高類)駕駛員隊伍建設,推行特種車輛駕駛員持證競爭上崗制度。2013年,所有執勤一線人員100%達到裝備技術運用相應的崗位等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