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汶川地震,雅安地震在組織救援工作方面有顯著改善。但值得思考之處也依然存在:如何能讓處于地震多發帶的居民擁有自救設備?自建房屋是否應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面對擁堵的生命通道,是否該明確民間救援的規則?媒體的災難報道何時能走出情緒化?是否該完善與損害相匹配的應急反應措施?
配備基本自救設備成常態
說起地震多發區,就不得不提到日本。日本人會時刻提醒自己“如果今天發生災害怎么辦”,整個國家都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和防災意識。在學校里,每個學生都配有質量過硬的安全帽和黃色防災背心,平時就放在座位旁邊。這樣的配備,不僅在學校是常態,每個家庭也把自救設備的保持當成一種常態。
在同樣是地震多發區的云南,2011年下發了《云南省防災應急“三小”實施方案》,要為全省內約1310萬戶家庭發放1本防災應急小冊子,配備1個小應急包。而這樣的計劃需要至2015年才能夠完成。在2010年我國第二個“防災減災日”時,某媒體隨機采訪的30個人中,只有一位家里有急救包,還是主人留學日本時帶回國的。
自建房安全要求應更明確
在此次地震重災區寶興縣,房屋幾乎全部受損,包括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建筑。之所以許多人家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倒塌,除了地震本身很強烈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屋的質量不過關。
在一些農村地區,住房基本為自建房。大部分蓋房者不懂得抗震技術,只是憑著經驗和習慣蓋房。而且為了省錢,很多人會選擇使用便宜的水泥空心磚,水泥的標號及用量都不充足。這樣的房屋質量不行,蓋房者自己也是清楚的。更重要的是,在地震多發區,震后房屋重建的費用大部分由老百姓自己承擔,政府幫助的只是很少一部分。比如2008年盈江地震后,政府給受災戶都分別發放了數額不等的經濟補貼,其中重新建房的人家,如果完全按照政府規定的質量標準,就可以獲得1萬元現金補助,但是最后愿意領取這1萬元的村民很少。
由此可見,即便政府有對自建房的安全標準,但限于經濟能力,大部分的房屋依然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要求。
民間力量該有規則
在此次地震救災中,我們也聽到了另一種聲音:4月21日10時,網友WongPok在微博上呼吁,“跪求社會志愿者們,不要再去蘆山和寶興了”,“給救援部隊讓條路吧”。截至當天17時,這條微博已得到13萬多次的轉發。據央視報道稱,“因各路救援盲目涌往災區方向,現雅安地區道路擁堵,傷者出不來救援進不去。”
目前我國的救援基本上是以110、120為主的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然而,日漸興起的民間組織多為自發行動,缺乏一個管理層面的引導和疏通,由于是自發的行動,在救援前期的準備中,缺乏與前方的溝通,在行動組織中難免盲目,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為此,政府相關部門應對民間組織進行規范。將民間救援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體系,加以規范管理和行動協調,以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媒體報道需走出情緒化
雅安地震發生以后,大量媒體從業人員涌入災區,無論是電視直播還是報紙,都不惜版面大規模報道。畫面依然是滿目瘡痍的斷壁殘垣,依然是被倒塌的墻壁掩埋的生命,依然夾雜著手術室搶救生命的鏡頭,文字依舊細膩得讓人流淚,一張張面對著失去家園失去親人傷痛的面孔,還在傳遞著堅強和樂觀。不得不說,一場災難再次被媒體賦予了太多的悲情、過多的悲壯。仿佛這不是一場現實的災難,更像是虛擬的“秀場”。
就在地震發生之后的幾個小時,就有人追問“地震報道還要多少年才能學會冷靜”。
“我從來沒有在日本的電視上看到什么‘感人’的畫面。”旅日專欄作家唐辛子在博客中寫道:“我只看到不斷報道還有多少人需要救援,死亡人數又增加了多少,專家分析和官方發言人講話,偶爾電視里會出現采訪受災者的鏡頭,但大都是安坐在避難所的避難者,他們說得最多的是:我們還需要水,需要食物,需要快些得到周圍的信息……”
實際上,媒體的社會責任應該更多地體現在專業精神上。
讓應急措施與損害更匹配
2006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運行機制一般是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在總體應急預案基礎上,國務院同時發布了25個專項預案和80個部門預案。其中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適用于地震災害事件(含火山災害)的應急處置。本次四川省啟動的I級地震應急響應即是由《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的。
目前,由于震級、震源深度、震中人口密度、房屋結構和質量等決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因素較多,所以震后短時間內不能準確掌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震級在震后幾分鐘內可以用地震儀器測定,所以通常以震級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現行的預案對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設置也有具體的要求,由政府各職能部門分別牽頭,一般分為十個組,負責搶險救援、醫療、人員安置、交通運輸保障、次生災害防護、社會穩定、傷員手術、宣傳報道以及協調外來援救隊伍等事項。這樣使政府部門的權、責都非常明確,每個救災階段的工作也相對清楚。
實際上,災區的救災力量并非越多越好。如果省、市(州)、縣組織架構不精細,協調不好,救災力量也可能相互對沖。應急的同時要強調最小的成本——行政成本要小,物質消耗要小,動員人力、動員社會幅度要小。根據災害損失的等級,制定合理的應急措施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