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制度保障
7.1 資源
組織應確保為緊急救援管理提供必要的資源。這些資源包括:
——人力資源;
——基礎設施;
——財力資源。
注:其中人力資源見附錄A緊急救助員要求。
基礎設施包括:
a) 適用的緊急救援器材;
b) 適量和適用的急救、救生設備、設施;
c) 必要的消防通道、逃生出口及其醒目的標識;
d) 急救藥品箱和防毒用品等。
7.2 培訓
組織應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和緊急救助員具備相應的緊急救援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
組織應明確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培訓需求,并采取措施滿足這些需求。
組織應在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體系中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和緊急救助員的培訓要求,培訓內容應注重:
a) 通過培訓,使其意識到緊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
b) 安全管理人員與緊急救助員的職責與作用;
c) 應急預案內容的培訓和演練等。
7.3 保險
針對社區公共場所活動的特點和可容納的人數,組織應參加一定比例的社會“緊急救援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事故財產損失”保險,以減輕組織的經濟負擔。
組織應對緊急救助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