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制度建設
6.1 管理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緊急救援管理方針,并在緊急救援管理體系中確保:
a) 適合社區公共場所活動的特點;
b) 形成工作文件;
c) 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并持續改進;
d) 建立和評審緊急救援管理目標和指標;
e) 對公眾進行安全和救援知識的培訓等。
6.2 目標和方案
6.2.1 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工作職能,采用工作文件規定緊急救援管理目標和指標。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緊急救援管理方針,包括對風險分析、危險源控制、應急預案編制、緊急救助員的配備、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6.2.2 方案
組織應制定、實施社區緊急救援管理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 規定組織內職能部門的職責;
b) 緊急救援設備、設施的配備;
c) 實現緊急救援方法和時效性等。
6.3 職責和權限
6.3.1 要求
組織應對其內部部門的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工作文件。
6.3.2 管理者職能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任命緊急救援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明確職責和權限,以便:
a) 確保按照本要求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緊急救援管理體系;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緊急救援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6.4 文件
6.4.1 緊急救援管理體系應包括以下主要文件:
——緊急救援管理方針、目標;
——緊急救援職責;
——緊急救援設施配備;
——緊急救援教育、培訓;
——緊急救助員的配備及技能要求;
——緊急救援實施方案等。
6.4.2 信息溝通
組織應以文件的形式,對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相關的信息進行有效溝通,包括:
a) 信息報告
確保組織內部部門之間、員工之間對緊急救援相關信息進行相互溝通,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 電話,緊急救援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 信息傳遞
組織應明確與外部相關部門、機構就緊急救援相關信息溝通的方法和程序。
溝通內容包括:
——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方針的制定和評審;
——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信息的變化;
——突發事件情況的報告;
——事故處理結果的通報;
——社區公共場所安全管理人員與緊急救助員的配備情況等。
6.4.3 文件控制
組織應對緊急救援管理體系所要求的工作文件進行控制,對工作文件的管理應確保:
a) 負責人對文件進行審批;
b)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
c) 專人管理文件;
d) 對外來文件的接收和處理;
e) 對文件的歸檔管理等。
6.4.4 運行程序控制
組織應根據緊急救援工作的指標制定救援程序。救援程序應注重:
a) 實施緊急救援程序的可操作性;
b) 在緊急救援程序中規定原則與方法;
c) 將緊急救援程序和要求及時通報各相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