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原則
組織在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工作中,應符合社區緊急救援管理體系的要求,以避免事故發生或降低突發事件所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
組織在實施緊急救援的同時應遵循以自救和求救為主體的施救原則,以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所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
5 主要內容
5.1 危險源分析和風險評價
5.1.1 危險源分析
組織應建立、實施社區公共場所緊急救援管理體系,采取科學、合理的有效方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分析對象應考慮:
a) 社區公共場所內的公眾的活動;
b) 社區公共場所內的設施、設備完好狀況;
c) 社區公共場所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的布局情況。
5.1.2 風險評價
組織應對其分析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確定其風險程度,應依據:
a)相關的法律、 法規、標準;
b)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5.1.3 評價記錄
組織應將危險源分析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分別形成文件。組織應及時修訂危險源內容和風險評價的結果。
5.2 措施
組織應根據社區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特點和設施、設備狀況顯現出的風險,采取如下措施:
a) 制定相關的管理文件并規定職責;
b) 設置緊急救援的安全標識;
c) 配備安全保障設施;
d) 限制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
e) 保證社區公共場所建筑、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f) 及時發現并制止公眾的不安全行為;
g) 根據規定配備緊急救助員;
h) 將安全管理要求及相關應急措施對公眾進行宣傳教育等。
5.3 緊急救援
5.3.1 自救
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自救應包括:
a) 健全和完善緊急情況的應急預案;
b) 組織應具備一支有能力針對突發事件實施緊急救援的緊急救助員隊伍;
c) 突發事件處置:
——啟動內部救援系統,迅速控制危險源,實施自救;
——控制現場秩序并迅速進行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遇險人員。
——緊急救助員實施對傷者的緊急救治。
5.3.2 求救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組織應立即向相關專業部門求援,并予以必要的配合。